XX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规定——————————————————————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规范监事会组织行为和动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和监事会主席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职代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要求公司提供各种财务报表或有关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项目和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并对其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人员协助开展工作。聘请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对董事、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列席公司经理班子会议。
(4)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或监事在履行职权时,应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监事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秘密。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是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
(4)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5)监事会其他需要办理的工作。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规定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成员的建议而确定。
(二)监事会会议应在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书面通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的人数应超过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内容。
(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监事会主席提议的事项或二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审查公司经营报告期的财务决算报告情况;
(五)公司章程规定属监事会监督、审查、评议的事项;
(六)有关监事会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