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定 人
复 核 人
批 准 人
生 效 日 期
制定时间
复核时间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颁发部门
品质部[ ]份、生产部[ ]份
一、目的:明确人事、劳资部经理工作职责,确保公司人事劳资优化配置。
二、适用范围:人事、劳资部经理。
三、责任者:人事、劳资部经理。
四、职责:
1.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人事工作,起草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初步意见。
2.负责公司和各部门需要配备各类人才,人尽其才,合理调配。
3.具体负责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等、签订及职务任免、调配、解聘申报手续。
4.负责因试用、转正、转岗、升降职、加、减薪带来的异动调整工作。
5.负责员工的考勤、调休、请假、加班管理与统计、组织,员工绩效考核,审定绩效评分,上报总经理。
6.检查和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按规定给予处罚。
7.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确定员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福利等项目支出,并办理相应手续。
8.完成人事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今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第二章 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作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作业员试用四十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厂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十五岁者。
第八条 员工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服务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等待或以厂名义在外招待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六)不得携带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外、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或互为聊天,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得以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