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财务监事管理制度
目录
外派财务监事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职责、权力和义务 2
第三章 聘任 4
第四章 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5
第五章 考核和薪酬 7
第六章 解聘、辞职和离任 8
第七章 附则 9
外派财务监事管理制度
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机械院集团法人治理机制,使权属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财务监事,根据《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械院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外派财务监事是指机械院集团对外投资时,由机械院集团提名并代表机械院集团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财务监事的员工。
外派财务监事按照是否在机械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监事和非专职监事。专职监事是指在机械院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财务监事,非专职监事是指在机械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财务监事。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机械院集团,“权属公司”是指机械院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职责、权力和义务
集团通过外派财务监事对权属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财务监事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财务监事的职责包括:
参与检查权属公司财务工作,并及时向集团汇报权属公司的财务现状;
检查、监督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政策与目标,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对权属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在经营管理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母公司政策、目标和章程进行监督,当权属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权属公司或母公司利益时,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及时向集团汇报;
检查权属公司所做出的涉及母公司所有权利益以及母公司总体政策、目标或章程的重大财务决策是否通过母公司领导审批;
对权属公司存在重大缺陷的决策项目,有权要求权属公司重新论证并进行复议;
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责。
外派财务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力。外派财务监事的权力包括:
获知权属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力;
获知集团有关其任职权属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力;
列席集团有关其任职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会议的权力;
出席权属公司的监事会和列席董事会的权力;
在权属公司监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力;
提议召开权属公司董事会的权力;
提议召开权属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
指导和监督权属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日常工作的权力;
集团赋予的其他权力。
外派财务监事的基本义务包括: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集团利益,不得利用监事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监事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集团的财产;
不得泄露集团秘密;
作为集团的对权属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者,在权属公司监事会和列席董事会进行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集团利益;
外派财务监事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聘任
集团在选派和任命外派财务监事时,要遵循程序规范、标准透明、用人唯贤等用人原则。
外派财务监事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承认并信守集团章程,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的管理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包括沟通协调能力、管理创新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包括研究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等;
年富力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外派财务监事的选拔和任命流程如下:
集团董事会根据权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提出委派外派财务监事的需求计划;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根据外派财务监事需求计划组织初步选拔,根据初步选拔结果提出外派财务监事候选人名单(2-3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外派财务监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外派财务监事提名议案(1人);
集团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通过的外派财务监事提名议案进行审核,并形成集团的决议;
外派财务监事提名议案经过权属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由董事会主席签发外派财务监事任命书;
外派财务监事收到外派财务监事任命书之后前往权属公司就职。
外派财务监事既可以是专职监事,也可以是兼职监事。
外派财务监事应该要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切实履行其职责,专职监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4家权属公司担任外派财务监事,兼职监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2家权属公司担任外派财务监事。
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外派财务监事在人事管理上接受集团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
外派财务监事的日常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既可以在集团办公,也可以在权属公司办公。
外派财务监事如果在集团办公,应该遵守集团的日常管理制度,如果在权属公司办公,应该遵守权属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监事应该按照权属公司通知准时出席监事会和列席董事会,如果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出席监事会和列席董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集团其他外派财务监事代行职责,并及时向集团汇报。
外派财务监事在出席权属公司监事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
主动向权属公司其他监事、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监事会议题的相关信息;
对监事会拟审议的议题,外派财务监事和其他监事之间要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决策议案,及时把决策议案向集团相关领导汇报并进行相应修改。
外派财务监事根据集团的决议,代表集团在权属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上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并及时把会议结果向集团领导和财务部进行汇报。
外派财务监事在权属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发表意见时,必须遵循集团的决议。
外派财务监事在权属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了解权属公司财务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把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
监督权属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检查权属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配合集团审计部门对权属公司进行审计;
集团安排的其他工作。
集团外派财务监事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每月汇报一次,通过列席集团董事会进行汇报,并分别向董事会和财务部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财务部负责对财务监事日常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进行管理、专业指导和反馈,并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对重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