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规章制度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管制度、提升企业文化,使员工
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之
各项规定,对表现优良者给予嘉奖,小功,大功奖励,对违规乱纪者视情节给予
警告,小过,大过,降职或记过开除处理.
1应患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安排.快乐生产,劳多结合!
2. 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矿工.
3.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工作时间不得在车间吃零食,吸烟,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谈笑、打随睡!
5. 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记小过处分 〔20
元) .
6.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闪、劝阻而不听者记小过 (20 元) .
7. 不得擅自变更工作方法! 不得私自拆装车间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
炉、电热回,致使发生危险者罚款 100 元.
8. 不得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办
器威逼丽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9. 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