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有申领失业保险金权利。您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您提交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将按月核发失业保险待遇。现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关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四)失业保险无欠费;(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者长沙银行储蓄卡,有外地参保记录需要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需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二、关于待遇停发
按照《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金按月发放,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提供入职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入职证明停领失业金;(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出现以上情况请及时告知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有相关情形重复领取,一经发现须退还失业保险金,金额较大者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本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办理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人员,从办理当月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为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届时,您本人需及时按原参保形式办理医保接续等手续。
需要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看原件收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复印件。 四、失业保险待遇的种类、计发标准、发放形式
种类
发放标准
领取期限
发放形式
失业保险金
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依失业前缴费情况确定:缴费满1年的,领取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缴费1年待遇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按月发放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按月缴纳
生育补助
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后申领。按顺产三个月、难产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一次性发放
职业培训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助1次,数额不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一次性发放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人员,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一次性发放
五、医疗保险
领取失业金期限结束后,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