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
| |
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
《一)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交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按规定到定|
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
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 3、符合异地就医条|
件,并办理了有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 参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未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2、因故意自伤或|
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3、属其他责任人应承担责任的, 4、出国或赴|
港、澳、台地区期间进行治疗的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自费的。
二、医疗保险待遇
《一) 门诊医疗待遇。被保险人患病门诊治疗费用《〈包括定点药店购药)
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中支付的,由个人自付。个人帐户由被保险人|
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等组成。个人帐户资金的本金和|
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 住院医疗待遇。现行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