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管理规范
一、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规范
依照物价部门标准,对停放车辆的收费作如下规定:
1、本小区有车库的住户车辆,每辆收取IC卡工本费、管理费100元/年,每年办理一次,不收取停车费。
2、本小区无车库的住户的车辆,包年:1500元/年,包月:150元/月,包半月:100元/半月,包星期:50元/星期,并收取IC卡押金30元。
3、临时出入本小区的车辆,自进入小区起,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每辆(次)5元;四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1元。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月租卡管理规范
1、月租卡为月租车辆出入小区的凭证,持卡人须妥善保存,因持卡人使用或保存不善造成月租卡失效、丢失的,由公司补办,并由原持有人交纳制作工本费。
2、月租卡仅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使用月租卡的车号与登记在册的月租车辆牌号不符的,公司有权将IC卡收回,借用IC卡者须按停车时长交纳停车费,该月租卡持有者须到管理处申请补办,并交纳制作工本费。
3、月租卡用户应在月租卡到期前3日内到管理处续交停车费,交回月租卡,发给临时通行卡,月租卡续费发放时收回临时通行卡。逾期未交,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月租卡在车辆在出入小区时应随身携带,因忘记带月租卡或丢失月租卡而不能出小区的车辆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方可出小区。不能入场时,应在入场前同管理处联系,并服从保安收费人员的指挥,不得阻塞车道。
三、停车管理规范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物品的车辆,以及2吨位以上的货车,严禁进入小区。
2、非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小区时,门卫应严格检查其证件,问清进入原因,符合条件的方可放行,并作好登记。出小区时,应对其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3、管理人员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号、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要及时纠正。
4、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责任心,对出入本小区的可疑车辆要进行盘查,防止车辆的丢失、损坏,对损坏小区路面和公共设施的车辆要令其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对冲闯大门的要记下车牌号码,记清去向,及时报告上级。
5、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规定和收费标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乱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四、出口人工抬闸管理规范
1、当车主持月租卡、贵宾卡不能自动抬闸时,收费员应检查该卡资料与其车辆牌号是否相符,资料相符的人工抬闸放行;持时租卡不能读取数据时,应检查其驾驶证、身份证,并做好登记后方可人工抬闸放行。
2、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人工抬闸时,须经当班班长或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人工抬闸放行。
3、出小区的车辆无卡时应详细询问原因,如确属丢失停车卡的,应出示其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登记后方可出小区,以免造成车辆丢失。
3、每次人工抬闸,须做好人工抬闸登记的记录。
4、未执行以上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等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车辆免费规范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车辆免费登记表》签名,以备财务部查核。
2、军警车辆除执行公务时免费外,其他一律不得免费。
3、如遇特殊情况需免费的,必须经管理处主任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免费,并做好相关登记。
六、收费人员交接班规范
1、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按照《收费人员交接班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发票号码、收费金额、时租卡数量、设备运行状况等,交班后发现错误,由接班人负责。
七、收费人员财务结算规范
1、每周五为收费管理员收取停车费时间。
2、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核算收费员收费情况。
八、特殊事件规范
1、停电处理制度
①如遇停电,收费员应立即关闭入口,打开出口,设立相关警示并做好解释工作。
②停电期间,收费员应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人工登记,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证》,按照时长收取停车费,做好停电前所发放的时租卡的回收工作,免收停车费,该时租卡另行放置,由收费系统管理员处理。
③停电期间应严防时租卡流失,如时租卡丢失,其损失按照30元\张由全体收费人员共同均摊。
④电力供应后,应立即恢复停车收费系统的正常使用,对在停电期间进入小区的车辆根据《车辆出入登记证》按照停车时长收取停车费,人工抬闸出小区,做好人工抬闸登记的记录。
⑤停电期间如遇交接班,交班人应向接班人做好相关交接。
2、设备故障
①如属自身短时间能够排除的,应向受阻车辆做好解释工作,请其稍候,迅速恢复设备正常使用状态。
②如属自身无法排除或短时间无法排除的,应立即通知收费系统管理员处理,同时执行按照停电处理制度,做好车辆出入。
3、盗窃等破坏事件
①立即向管理处负责人或保安部报告,简要说明现场情况(地点、人员数量、人员财产损失等)。
②保持冷静,如能处理可将有关人员带往管理处协助调查,如不能及时处理,应严密监视现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