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控制制度
第-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业务质量控制,
保证执业质量,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创
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的“质量控制“控制政策“控制程序”等专业术语与《中国注册会
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定义相同。
第三条 。 公司的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单项
审计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 。 公司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必须遵照本制度,非审计业务
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昭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全面质量控制
第一节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控制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对公司执业质量负全面责任,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法
人出任,出资人为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质基控制委员会下设质量监督部,负责:
《一) 对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复核和质量上监督,
《二) 对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研究和评估,为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制定
提供参考意见;
《三) 对各分公司的执业质量实施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各分公司设立质监部,由各分公司负责人直接领导,负责对各分公司的业务质
量进行复核、监督和指导-
第二节 职业道德原则
第八条 “公司员工应局守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基本原则,应当树立规避风
险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着愤,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 “公司员工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公
司从业人员如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时,应当向公司声明,并实行
回避,
《一) 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二) 持有委托单位股票、俩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三) 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昔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灯关系的,
《四) 担任委托单位党年会计顾间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五) 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员工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亚影
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竺有关利益各方。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害,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风。
第十四条“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将有关和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的政策和程序
传达到各层次的员工,并指导和解答有闫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廉洁方面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每年应就独立、客观、公正、保密、谱洁的亲守情况向公司提交书
面总结报告-
第三节 ”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应具备必需的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及其他适合工作所需条件,
确保各层次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星任能力。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实施人员定期考核晋升、后续教育等措施,确保全体人员达到应恨生
其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
有的职业说情态度执行业务
第四节 “业务承接
第十八条“公司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委托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因
素,次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十九条“公司在首次接受委托业务前,应初步了解委托单位基本情况,评估审计风险,
考虑自身的能力及能否保持独立性,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二十条“公司在继续接受委托单位委托审计前,应了解委托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财务状
况、经营性质是大发生重大变化,是可存在重大的诉讼事项,并对其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埋
接受委托 。
第五节 工作委派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接受业务委托应当组成项目小组,将审计工作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的人员,
项目经理由公司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确定,小组其他组成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大小、风
险、复杂等情况分别由注册会计师、计算机专家、其他专门人才及相应的助理人员组成.
第六节 。 督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各级督导人员应对各层次的下级人员给予友分的指导、
监督和复核,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的工作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督导人员包括公司业务负责人、对项目负下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和负有冰导责任的其他人员-
第七节 。 咨询
第二十三条“公司从业人员对于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能妥善解决的专业问题,必须以
适当方式和染道向有关专家咨询,不得随意处理或回叭。
第八节“职员招聘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学识、实践经验和职业道铠,各分公
司招聘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应当报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合理制定实施对公司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定期检查与
考核-
公司员工应根据中注协及其他行业协会的规定和本公司要求,积极参加并完成后续教育,更
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人发展专业技能,热悉并掌握现行法规和实务标准,不断提高业务
能力-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职务等级定期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
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可升依据-
第九节 。 监 控
第二十七条“公司将执业标准与控制程序以书面等方式传达到全体从业人员,以确保所有从
业人员能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些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审计项目的完成过程及结果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
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法,并及时报告主任会计
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控制短弱环节,及时报告公司质量控制委员会,以便修订质量控
制政策和控制程序。
第十节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要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13 号一利用其他|
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单项审计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第三十条 “公司承接的业务均应与委托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需由公司出具报告书的业
务由公司统一签订,其他业务由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授权签订。
第二节 ”审计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