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控制制度
第-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业务质量控制,
保证执业质量,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创
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的“质量控制“控制政策“控制程序”等专业术语与《中国注册会
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定义相同。
第三条 。 公司的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单项
审计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 。 公司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必须遵照本制度,非审计业务
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昭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全面质量控制
第一节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控制
第五条 “公司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对公司执业质量负全面责任,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法
人出任,出资人为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质基控制委员会下设质量监督部,负责:
《一) 对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复核和质量上监督,
《二) 对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研究和评估,为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制定
提供参考意见;
《三) 对各分公司的执业质量实施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各分公司设立质监部,由各分公司负责人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