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httpwwwlawlibcomlawlawmlaspbbdwD6D0B9FAB1A3CFD5BCE0B6BDB9DCC0EDCEAFD4B1BBE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号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已经年月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主席吴定富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