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专权,法治难行
近年来,由于报刊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对于法治话题特别关注,一些涉及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适用的事例也得以客观报道出来,其中相当部分竟出人意料地引起了社会巨大反响。引起巨大反响的原因,不是因为这些执法事 件多么具有社会典型性,或者所涉问题多么富有时代感,而是由于它们就某些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加以适用的结果,竟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戕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荒诞效果。一些被冠以“法”的名义而被执行的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某些内容不仅与当代的基本法律常识极端背离,而且也严重违反 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这些所谓的“执法”事件,因此也引起了我们对于法治前途的深深忧惧,严重伤害了我们对于法治的信任。
实践中,由于相当部分的规章制定者不习惯于节制权力,公然漠视《宪法》和《立法法》的关于规章制定应限于执行法律事项的限制原则,以至有关规章制定竟演变为任意限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的规则创制行为,此可谓“规章专权”。因为这种规章专权,某些由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在特定空间和时间往往形同虚设。
因为按照一般的法律常识,人们就可以断定,查阅、浏览色情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