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办理社会保险工作程序
一.目的
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工作程序,确保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有序、有效运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主要职责
1、各厂部
负责建立单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台帐;负责每月申报符合办理社会保险条件员工名单和员工异动名单。
2、人力资源部(分五个公司)
负责核实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名单;负责收集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各种资料,负责向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各种资料并办理社会保险;负责及时交纳保险费、社保保险的各种名单、报表、缴费凭证等原始资料存档;负责员工发生工伤、生育、医疗等费用的报销和相关办理手续。
四.相关规定
1. 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险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
2 以下人员公司不办理社会保险:
⑴ 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
⑵ 已在原单位办理正式退休和内部退养的人员;
⑶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⑷ 原单位仍在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⑸ 非公司正式员工。
3. 在外省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不愿在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的,由公司按曲靖市年度社平工资的20%每年12月份一次性发给社保津贴。
五.工作程序(分五个公司)
1、公司每月办理一次社会保险。
2、编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医疗数据采集新参保人员电子版
⑴ 每月15日前,各厂部人力资源兼干应根据公司有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规定将以下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经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① 符合按期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包括在省内外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
② 省内已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提交的《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省外已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③ 符合按期办理社会保险,但不愿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且愿领取社保津贴的人员。
④ 离职人员。
⑵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经审核无误后,应在每月20日前编制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医疗数据采集新参保人员电子版(离职停保人员需附带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依据;死亡停保附带死亡相关证明)提交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报麒麟区养老保险科及医保中心。
3、核算社会保险分项缴费额及缴费总额
⑴每月1-5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根据上月报到社保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变更申报表》及到麒麟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拿回《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申报核定表》审核养老、医疗保险是否和上月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应缴金额一致。
⑵生育和工伤保险每月15日之前,人力资源主管应核实以下数据:① 上网从邮箱gsk338397@163.com密码为3383497中获得公司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项缴费额及合计缴费总额。
⑶ 通过电话向麒麟区地税局了解由其代缴纳的公司社会保险分项缴费额及缴费总额是否和上报数据一致。
4、缴纳社会保险费
⑴公司社会保险分项缴费额及缴费总额核实无误后,每月10日前,人力资源主管到麒麟区地税局3号窗口打印《社会保险费代缴书》,(社会保险代码双友F60931、利友F75756、利航F72843、友拓F72680、工业废渣F106295)。
⑵人力资源主管填写公司《资金审批单》及《费用报销单》,并附《社会保险费代缴书》,提交人力资源部长、财务部各公司负责人及部长分别签字后交公司审计部转账,且要及时跟踪转账情况(转账期限三天之内)。
5、省内、外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A、养老保险:
⑴ 在外单位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进厂满一年前,各厂部人力资源兼干应通知该员工提交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资料,已参加过省内社会保险的员工应提交《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已参加过省外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到原投保地区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投保地区社保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缴费凭证》由各厂部人力资源兼干收集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⑵ 人力资源主管编制名单备案,并将名单和《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缴费凭证》报送麒麟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由麒麟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完备通知我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即可核算缴费基数,并作为增加人数纳入当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
B、医疗保险:
⑴在外单位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进厂满一年前,各厂部人力资源兼干应通知该员工到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若省内转移的由员工本人直接到原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并把《转移表》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编制医保变更表及医疗数据采集转移人员电子版送麒麟区医保中心;若是外省转移的,人力资源主管需问清楚该员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该员工基本信息,到麒麟区麒麟区医保中心社保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原参保地把相应资料转入麒麟区医保中心后,麒麟区医保中心通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主管编制医保变更表及医疗数据采集转移人员电子版送麒麟区医保中心。
6.社会保险津贴的发放
⑴在职满一年后,因为个人原因未把保险转移到公司的省内、外人员,且要在外自行缴纳社保费,能够提供当年相关缴费证明。
⑵领取社保津贴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审核无误后,建立津贴领取名册。
⑶社保津贴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主管造册后,人力资源部长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发放。
7、社会保险资料的登记与存档
⑴ 人力资源主管应建立公司月度社会保险费分项缴费台帐,每月及时登记,每年汇总。
⑵社保保险的各种名单、报表、缴费凭证等原始资料均由人力资源主管存档,未经部长同意不得外借及销毁。
8.意外伤害险的办理
⑴ 相关规定
凡在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以外的人员,公司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