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员工的职业道德
1.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
3.员工在同客户、合作伙伴、同事及员工彼此交往的过程中,都要诚信和坦率。
4.员工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其涉嫌犯罪的,公司将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坚决不行贿、不受贿、不收取不正当回报,在任何情况下绝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收取现金、借款、回扣、不接受特殊待遇等。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6.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7.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条 员工工作准则
1.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范围从事投资业务。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董事长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借款;
(4)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5)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三条 员工兼职管理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否则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禁止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禁止利用工作时间和公司其他资源从事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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