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考勤制度
一、街道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每天上午8:00—8:30、下午2:30—3:00两次签到(如遇时间调整提前通知),超过规定时间,不予签到;签到不得他人代签,违者,罚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50元。
二、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收签到表,任何人不得补签,违者罚责任人和补签人各50元。
三、遇学习、开会、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持上级文件通知和领导审批意见到党政办报道,履行手续后,可由党政办值班人员在签到表上说明,否者,视为旷工。
四、因私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有请假条,一天内由分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签批,否则,视为旷工。街道主要领导外出,事前须互相通报。
五、因私事请假者,扣除请假期间的值班费用,同时扣除请假期间的月考勤补助、月午餐补助、月下村补助费的N/30;因病请假者,保留月午餐补助,其他扣除标准同因私事请假者相同;凡无故旷工者,扣除标准按照因私事请假者2倍执行。
六、月累计缺勤5天以下(包括5天),取消当月考勤奖。每月累计无故旷工达5天以上10天以下,则扣除当月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