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考勤制度
一、街道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每天上午8:00—8:30、下午2:30—3:00两次签到(如遇时间调整提前通知),超过规定时间,不予签到;签到不得他人代签,违者,罚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50元。
二、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收签到表,任何人不得补签,违者罚责任人和补签人各50元。
三、遇学习、开会、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持上级文件通知和领导审批意见到党政办报道,履行手续后,可由党政办值班人员在签到表上说明,否者,视为旷工。
四、因私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有请假条,一天内由分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签批,否则,视为旷工。街道主要领导外出,事前须互相通报。
五、因私事请假者,扣除请假期间的值班费用,同时扣除请假期间的月考勤补助、月午餐补助、月下村补助费的N/30;因病请假者,保留月午餐补助,其他扣除标准同因私事请假者相同;凡无故旷工者,扣除标准按照因私事请假者2倍执行。
六、月累计缺勤5天以下(包括5天),取消当月考勤奖。每月累计无故旷工达5天以上10天以下,则扣除当月的全部补助,每月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包括10天),则扣除2个月的全部补助。
七、街道所有工作人员统一标准处罚,从当月工资或补助中扣除。
八、旷工、缺勤较多者,除按本办法奖惩外,同时依照市、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每月上旬由党政办负责统计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并将出勤结果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政所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接待用餐管理制度,望各办公室遵照执行。
一、凡上级和兄弟单位因公来街道办事确需招待的,由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注明来人单位、人数、所需金额等),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及时到党政办办理就餐通知单,凭派遣单就餐。如遇主要领导不在家口头请示后,在三日内补齐就餐签批手续,否则一律不予补办,费用自理。
二、街道指定有关接待饭店范围(食堂、金色港湾大酒店、金泰宇大酒店、如春大酒店),实行事前派单,凭单就餐,不再受理无就餐单并以街道名义进行招待的欠帐。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批准,擅自挂账欠账,否则费用自负。
三、实行接待登记。凡来客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接待,经办人到党政办登记来客单位、姓名、职务、随行人员、公务内容等事项,党政办根据当天各部门人数统筹安排,开具就餐通知单,联系安排就餐饭店,凭单就餐。
四、严格标准,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般接待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负责陪客,杜绝与己无关的陪客;接待标准按区纪委规定20元/人,坚决执行省纪委关于公务接待规定,中午一律不准饮酒,违者一经发现,由街道纪委或交上级纪委处理。
五、及时结算。党政办定期与饭店结算,不准赊欠。
三、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街道机关物品实行统一采购制度,各部门确需购买的用品,按实际需求,写出申请,列出物品名称和数量,送党政办进行初核汇总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物。
2、购买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自行购买,10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财政所共同购买。
3、人代会、党代会等大型会议和其他大型活动需要购买的物品,由组织者列出清单,报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后,由党政办、财政所共同购买。
4、机关各部门在领取物品时要签字造册,做到物品登记清楚,公物不流失。
5、机关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购买办公用品,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批报。
四、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有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出车规范,厉行节约,确保平安,更好地为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街道所属车辆,民政、计生、执法车辆等,同其他资产一样,均由党政办统一管理。
工作时间车辆由所属部门公务使用,部门分管领导调度。加班等须经主要领导允许,方可用车。
车辆停放与保管。非工作时间如晚间、节假日等,车辆一律停放在街道机关大院,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车钥匙交党政办统一保管;有特殊原因,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车辆可不放在机关院内,但发生车辆毁损、丢失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禁止非公务用车,特别是非工作时间内非公务用车(两非用车)驾驶员不得出车,更不得外借,党政办不得放行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燃油、维修费用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事故,谁安排谁承担责任。属驾驶员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本人承担,街道将视情节,予以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并责令责任人承担一切赔偿费用。
二、车辆加油
由驾驶员到党政办填写加油登记表,领取加油通知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到党政办领取油票或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通知单和油票二单合一,方可报销。
三、车辆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并填写维修登记表,由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维修。大额费用的维修,必须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维修单和发票二单合一,方可报销。
四、车辆保养与安全
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要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和保养好小车,使小车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做到车身内外整洁。
五、机关值班制度
一、街道机关夜间实行干部值班,每班一名副科级领导和一名机关干部,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班,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无故不到岗扣发当日值班费。
二、夜班时间为晚7:00至第二天早晨8:00。夜班实行签到制,不准他人代签。
三、夜间值班必须住在街道办公大楼内,并保证值班室电话畅通,不允许有来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主要领导及上级有关单位。
四、实行值班责任制,如值班人员不在岗或不负责任发生意外,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五、带班领导要做好当夜值班记录,并办好交接手续。
六、办 文 制 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拟稿。拟搞人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撰写各种公文,必须用统一印制的公文头页纸按其格式要求撰写,同时注明所用文种、印发数量等。拟稿应做到快速、准确、完备并及时送呈领导审签。
二、签发。重要文稿由分管领导初审后,送主要领导审签,一般性简报、信息等由分管领导审签。审签时要对公文、简报、信息等内容认真审查,把好政策关和质量关,如果领导对文稿修改较多,拟稿者应重新打印后再送领导签发。
三、打印。打印前,对文稿进行严格的文字、格式把关后,安排专人及时印刷。已成公文均由拟稿人再次校对无误后装订,保证装订质量。
四、分发。公文装订好后,应及时发送,做到不积发、不错发、不漏发。
五、收文。凡属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送来需要及时办理的公文,应立即登记,送有关领导阅签。收到的其他文件,应及时分类进行传阅。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应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六、管理。所有公文一律统一办发、收文、立卷归档。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执行。
七、文印制度
为规范行文,加强文印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拟稿必须递交党政办统一审稿。党工委文件必须经党委书记签字,办事处文件必须经主任签字,签发后统一打印,否则,打印室不予打印。
二、打印后的清样由拟稿人校对,定稿后,交付按量印刷。
三、对文件材料,确需复印的,必须由党政办主任签发复印数量后方可复印,复印数量较大(50份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否则,文印人员可拒绝复印。
四、打印材料本着轻重急缓的原则,保证材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到文印室打印材料,工作之外的私人材料严禁文印室打印。
六、文印室所有机器、设备、纸张,由文印人员专人使用。其他人员严禁使用。
八、机关卫生制度
一、讲究卫生,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做到吐痰入盂,确保机关环境清洁、卫生。
二、机关大院卫生由卫生管理包干,分管领导负责监督。
三、办公室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包括桌凳、门窗、墙壁、电扇及门前走廊等,每天上班前要认真打扫,保持室内外清洁。
四、办公楼梯、门厅卫生由卫生管理员负责,每天上班前要认真打扫一次,三楼、四楼会议室卫生由党政办负责安排打扫。
五、凡进入机关院内的自行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划定的停放区内,摆放整齐,由门卫负责监督、执行。办公楼内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每周五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评比一次,并及时通报检查和评比结果,对检查、评比有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九、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学习,打造学习型机关,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街道机关干部要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无特殊情况,每周五一早晨机关全体干部政治学习,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半月一次。
三、党政办为每位同志提供专门的学习笔记本,学习期间要认真做好笔记,每月写学习心得1-2篇,党委定期检查,并予以交流和通报。
四、如因事因病因公不能按时参加学习,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并通报批评。
五、学习实行签到制。
六、将机关干部政治学习纳入机关干部岗位目标管理。
十、会议制度
1、党工委会议。每半月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党工委成员、有关同志;主要任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以及党工委重大事项票决制所列各项内容。
2、党政班子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同志主持,参加人员:党委、人大、政府班子全体成员、有关同志;主要任务:研究安排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3、周一机关晨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8:00召开,由书记、主任或书记、主任委托的同志主持。参加人员:机关全体同志。主要任务:安排本周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4、村、居干部大会:原则上每月初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由街道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主持。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主要任务:总结和部署阶段性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5、部门工作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6、会议要求:(1)村居主任、书记会议由党政办通知、签到、记录(党工委会议由组宣干部记录)和存档,各部门主持召开的单项会议由该部门负责通知、签到、记录和存档。
(2)不能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事先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会议,视为缺勤,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外,缺席一次,由主要领导约谈,缺席二次,予以通报批评,缺席三次,给予相关处理。
(3)严肃会风。开会时不得接待来客或随意进出,手机一律关闭或设为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闲谈或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保持会场安静,秩序良好。
(4)领导和各部门人员参加市、区会议,事先须向有关领导报告,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一、党工委、办事处议事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决定事项、安排工作。
2、凡重大事项,需经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组织发展、评比表彰、干部处理、重大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等。以上各项研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4、涉及群众生产和生活急需的道路、桥、涵、闸、渠等新建或维修,需经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先期勘察设计、预算,提出初步方案,提交集体研究决定。
5、健全党工委、办事处议事备查制度,所有会议研究专人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纪要。
6、党工委、办事处议事会议上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如有泄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十二、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及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2、凡村、居工作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先要报告包村、居组长,由包村、居组长和村、居主要领导共同向街道要领导汇报。
3、凡部门工作需要请示、报告的,必须先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
4、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单位)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报告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5、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十三、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支出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政府“乡财区管”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财政支出审批的规定
1、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街道办主任审批;
2、2000—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共同签批;
3、5000元上以的支出,经街道党政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联合签批。
二、财政支出凭证的审核规定
所有的报销凭证必须有具体经办人载明具体事由并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后,根据具体报销金额,再进行相应的审批。
三、财政支出票据的规定
各职能部门在办理各项经济事项时,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内容要求: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
4、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并附上复印件。
5、购买实物和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或实物接(保)管人签字。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备用金借出规定
工作人员因公需借用备用金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主任或党工委书记签批后,财政所予以安排。备用金原则上一周内报销收回,因种种原因耽误,经领导审批,可以延长,但最长期限不超出一个月。
十四、民政办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街道的社会救济救灾工作和五保供养工作,严禁玩忽职守,绚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救济救灾物品、资金的发放,按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发放程序,由专职人员负责财务工作,民政办负责人审批临时救济金额50元以内,分管领导审批临时救济金额100元以内,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审批临时救济的金额。做到廉洁自律,五保资金及时准确打卡发放到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