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价税分离的思考
自 1994 年增值税税制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以来,处理
销售业务时,区分含税收入和不含税收入,所含增值税另外列示,有
关资产类科目金额是价税合计金额; 在填报纳税申报资料时,也进行
价税分离,根据会计科目直接填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处理
购进业务时,区分含税资产成本费用金额和不含税资产成本费用金
额, 所含增值税另外列示, 有关资产负债类科目金额是价税合计金额,
在填报纳税申报资料时进行价税分离, 按照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购买金额和税额填列“购买金骆”和“进项税额”这样账务处
理和纳税申报计算口径一致, 填报起来比较简便, 减少了一定的工作
量。然而,通过二十多年的会计工作实践发现,有以下值得商检的地
方:
首先从定价策略方面讲,定价策略有市场导向定价策略、差
异定价策略、目标利润定价策略、跟踪定价策略、成本导向定价策略
等,税费导向定价策略不存在,税收就其本质而言是企业向政府缴纳
的费用,只要有合法的营业收入,除法定减免外,一定要缴纳税费;
价税分离,区分含税价与不含税价,有误导购买者的倾向。一些企业
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有约定是否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