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的探讨
【摘要】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是增值税企业实
务中,这两类业务往往被混淆,造成会计核算不正确。本文就
这两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并就这两类
业务在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上的差别进行了比较,愿与同行
商检。
【关键词】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分析比较
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
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
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确认计缴增值税的商
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
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的除外;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
资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等
借:在建工程(存货成本+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存货成本)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x增值税税
率)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T)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非货币性福利 (货物公允价+销项
税额)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一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x增值税税
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货物成本)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
股东或投资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股利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人允价x增值税税
率)
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