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摘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企业的财务状况。
. 增值税会计确认方面的问题
(1)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问的配比问题。增值税销项
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配比,用会计的语言可表述为,将购
货成本中的增值税与销售收入中的增值税相配比,即可得出
应交税款的数额(或者应退税款的数额) 。增值税直接进行税
额的配比,为纳税提供便利,符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的
要求。企业增值税会计的关键在于对当期的进项税额与销项
税额进行确认,亦即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确认的过程中完
成配比。但是,这种配比并不是会计意义上的配比。会计上
的配比原则是指在会计分期假设下,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
与费用(成本) 的配比。税法上的配比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配
比。虽说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相关,但与进项税额相关的是
购货成本,而非销售成本。若为会计配比,配比后的余额应
该是按销售收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费用,在资产负
债表和损益表中加以披露和反映。在会计上只设“增值税”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和“递延进项税额”三个科目。
“增值税”科目核算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费用,其借方登记本
期销项税额,贷方登记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