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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人怎挽 上传于:2024-07-10
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 (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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