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 电子公司社会保险规定
一、公司购买的四种社会保险险种
公司按保险局规定为雇员购买"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等四种保险。
二、对各种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1、 社会养老保险
2002 年 7 月一一2003 年 6 月,缴费基数最低为 665 元〈即东莞市的社会平
均工资)-
每月单位缴纳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11%,个人缴纳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6 。
国家统一按缴费工资的 11&%建立个人帐户,参保人缴纳比例每两年提高 1 个
百分点,单位缴纳部份划入个人帐户比例每两年下降 1 个百分点,最终个人
缴费比例达到 8%,单位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降至 3%。
2、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该保险只是单位缴费,个人不交费,单位缴费的比例为市《镇) 上年度职工
平均工资的 2缴纳保费,
3、失业保险
该保险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费用,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足, 其中单位承担
1 8,个人承担 0. 5%。
5、工伤保险
该保险个人不交费,单位交纳缴费工资的 I%
综上所述:
单位每月每人缴纳: (11%+2%+1. 5%+1%) X665 元=103 元
了了yy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个人每月缴纳,(6%WH0. 5%) X 665=43. 22 元
yy
养老 失业
只买养老保险和的个人缴纳 40 元.
三、各种保险的保障
1、养老保险
《1) 从1998年7月1日起,当个人缴费满 15 年《中途参保时间可中
断,累加参保年月够 15 年即可),男的满 60 岁、女的满 50 岁时,均可每
月在社会保险管理局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三部份: 1、国家补
助部份,2、个人缴纳部份,3、单位补助部份。60 岁/男或 50 岁/女以后每
月能领的基本养老金数=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20%+个人帐户储存
额x17120,其中“个人帐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所在单
位缴纳划入个人的部份-
《如果在 1998 年7月 1 日以前就已参加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 10
年即可-)
《2) 如果个人缴费不足 15 年就已年满 50/60 岁的,到退休年龄时可一
次性从社保局将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取。
《3) 中途〈50760 岁以前) 不购买保险时,东莞市以外农村户口的人员,
可一次性从社会保险局将个人缴纳的全部和单位缴纳的一部份以现金形式
领出来。 城市户口的员工可将保险关系转入下一个就业地或户口地,否则要
到 50 (女) 岁或 60 岁 5男》 时方可从东莞社会保险局一次性领出来。 东莞
市户口的所有人员要待到 50760 岁时方可领取。
《4) 如果参保人未能活到 50/60 岁就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以址
产形式由其继承人继承。
《5) 在我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当离开我厂时,当公司在社保局办理
了解除手续后,均可将保险关系转入下一个公司,东莞市外农村户口的人员
可将个人缴纳的全部和我厂补助的一部份现金一次性从社会保险局领出来-
从外厂来我厂工作的员工可将以前购买的保险关系转入东莞, 我厂对其保险
进行续买。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有两种: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我公司参加的
是“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从投保的第三个月起, 因疾病住院而发生
基本医疗费用的,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基本医疗费用的待遇,但有如下条
件:
《1)、享受保险待遇其住院医疗费须在起付标准以上的, 如果发生的基本
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保险局开始支付的费用数额) 以内 由个人承担。
起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