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新发展论文关键词国际法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渔业管理新发展内容提要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的迅速丧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上世纪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文件完善和细化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推动了国际法在诸多领域如法的渊源法律原则和实施机制等方面的新变化新发展关注和研究这一变化有利于我们跟踪和把握当前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环境资源法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动向也有益于完善我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法规据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世界近海生物死亡区的数量和面积一直在扩大而近海之外大洋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丧失速度同样令人震惊年通过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全面建立新的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在内的现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框架性一揽子协议公约从法律上明确了各国管辖海域与公海的界线但新的海洋法律秩序在实施中已逐渐暴露出国家管辖范围内资源管理的强化与公海生物资源管理无序之间的弊端海洋生物资源和渔类种群不会也不可能去遵从人们所划定的人为政治边界公约在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制度安排上的缺失导致了智利秘鲁加拿大等国家在上世纪年代试图以违反公约精神的单方国内立法将其渔业管理与资源养护的管辖权扩展到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外单方主张海里以外海域的特殊权利注释年智利颁布渔业法将专属经济区外海里广大海域宣布为承袭海置于国家管辖之下秘鲁年颁布法令规定国家管辖范围内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措施适用于跨界鱼类种群出现的公海海域加拿大年通过国内法宣布对邻接公海海域的渔业管辖权宣布在该公海海域可单方实施北大西洋渔业组织的管理措施并扣押了西班牙渔船年代以来为弥补公约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在制度安排合作机制实施能力等多方面问题国际社会和相关国际组织陆续制订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文件完善公约确立的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推动和实现了国际海洋法在这一领域的新发展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关注国际法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领域的新发展以深化我们对国际法和海洋法的研究一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是我们研究其新发展的基础与前提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是伴随着世纪国际社会为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而进行的众多国际立法和相关国际实践而产生的是对长期国际协约和国际习惯的总结也是公约建立的现代国际海洋法的重要内容从历史角度来看运用国际法律手段通过国际协议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最早是从年英法渔业条约中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始的年日内瓦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海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是国际海洋法发展史上第一个全面保护公海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协议年公约是年公约实施以来通过和实施的有关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系列国际协议和相关国际实践所体现的国际习惯的总结和发展它全面规定了缔约国在管辖海域和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公海海域养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缔约国在管辖海域内外所承担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一般性责任和特殊责任是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形成的标志公约已成为当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内容主要包括一确立了生物资源养护的概念和目标人类已意识到海洋生物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在维持资源可持续利用观念指导下养护概念得到重视并出现在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中公约本身并没有明确生物资源养护的概念但从其有关条款和与之有重要传承关系的年公海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第条规定来看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的内涵是清楚的公约第条规定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应参照其可得到的最可靠的科学证据应通过正当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确保生物资源保持最高持续产量以不受过度开发的危害年公海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第条规定养护公海生物资源一语系所有可使此项资源保持最适当而持久产量俾克取得食物及其他海产最大供应量之措施的总称其目标是使海洋生物资源达到最完全利用的理想平衡状态以充分发挥环境生态资源和经济效益使人类社会持续利用而不减损海洋生物资源所具有的价值和利益总括来看所谓养护应是指为了维持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和人类社会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对海洋生物资源所采取的保养护理及管理等措施的总和这一概念是海洋环境保护从单一的渔业资源保护向整体性生态系统保护从单纯以经济利益为主的人类中心主义向更多关注生态平衡物种安全实现环境资源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变的体现二公约形成了全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法律制度公约从法律上将浩瀚的海洋划分为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海洋区域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公约视不同海域规定了不同的养护管理权具体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况一是沿海国拥有完全主权的海域如内水领海和群岛水域等明确了沿海国拥有全面而充分养护管理生物资源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生物资源及对洄游跨界溯河产卵和降河产卵等种群或鱼种沿海国和在邻接公海海域捕捞这些种群的国家及相关方在养护管理上的特别性权利和义务三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公海及其海床洋底不论是沿海国还是非沿海国均享有公约规定的养护管理的一般性权利和义务三确立了缔约国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义务公约站在国际社会的高度在众多条文中特别要求缔约国无论是在拥有管辖权的海域还是各国不得主张管辖权的公海海域都有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合作义务这是现代海洋法的一大进步如公约第条要求缔约国在国际海域凡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民共同开发相同生物资源或在同一区域内利用不同生物资源的国家都应在适当情形下进行合作以设立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组织的合作义务公约第条规定为确保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维持而不受过度开发的危害沿海国在适当情形下应当和各主管国际组织不论是区域分区域或全球性的都有为此目的实施国际合作的义务包括其国民被获准在专属经济区捕鱼的国家应经常提供和交换可获得的科学情报渔获量和渔捞力量统计以及其他有关养护鱼类种群资料的合作义务公约第条分别规定了各沿海国和在邻接区域内捕捞洄游跨界溯河产卵和降河产卵等特定生物种群或鱼种的国家及相关方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适当的区域或分区域组织进行养护合作的义务公约建立了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秩序的新框架开启了生物资源由传统开发利用向现代养护管理的根本转变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形式特点公约建立的海洋新秩序迅速带来了国家管辖海域的法治有序化和国际海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混乱无序之间的鲜明对比对海洋生物资源尤其是公海生物资源形成了新的严重威胁也暴露出公约在资源养护管理的制度安排合作机制实施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不足上世纪年代之后国际社会力图通过一系列国际会议和国际文件完善和弥补公约在资源养护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这种发展因发生于年新的国际海洋秩序建立之后故可以称之为新发展从法律渊源角度这种新发展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新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大量出现并成为新发展的主体海洋生物资源的公共性整体性洄游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决定了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不可能通过个别国家的努力来实现运用国际法通过制定国际条约形成国际社会一致公认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行为准则是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物资源多样化的根本途径年代以来或称后公约时代国际社会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方面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主要包括第一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对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在内的所有洄游生物资源明确了缔约国的权利和养护管理责任第二年粮农组织第次会议通过的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及管理措施的协定以下简称遵守协定强化了公海捕捞渔船国籍国所承担的管理责任第三年月至年月联合国就跨界鱼类种群和洄游鱼类种群问题举行了六期会议最终通过了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规定的协定以下简称种群协定确认了在公海捕捞管理中应采取预防性措施是公约缔结以来养护管理公海渔业最重要的多边法律文件第四年生效的养护移栖物种公约及其后制定的各项区域协定如关于养护黑海地中海和毗连大西洋海域鲸目动物的协定养护波罗的海和北海小鲸类协定和养护信天翁和海燕协定等要求缔约国单独或合作采取适当的必要步骤养护移栖物种及其生存环境第五其它涉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条约如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系列议定书如京都议定书年对危险和有毒物质污染事件的准备反应和合作议定书年控制船只有害防污系统国际公约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等第六区域性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如北太平洋溯河性种群养护公约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印度洋金枪鱼国际公约中西部太平洋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养护和管理公约等后公约时代的上述国际法律文件作为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国际条约法律形式上属于具有立法功能的普遍性国际文件是现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性质上属于正式国际法律渊源其内容主要是细化和补充了公约的相关规定完善了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制度是国际法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领域新发展的主体二非约束性的软法发挥重要作用并逐步成为重要的国际习惯法以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通过的决议守则宣言或标准等形式出现并在国际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软法现象是现代国际法的一大特点西方学者弗朗西斯施尼德曾为软法作过一个较为准确的界定即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却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在国际法上通常是指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协议虽然关于这类被称为软法的国际文件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始终是学术界争论的重要问题但普遍认为软法虽不具有条约法上的约束力却有力地影响和推动着国际法的发展形式上它们往往表现为一般的行为准则而不是具体规范它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针而不是适用于具体情况的有约束力的规范在内容上多是对现有或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与具体制度的阐明确认和宣示其代表和反映的正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与广泛接受正是这一特点使软法对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发展和确认具有了无可替代的国际法意义特别是在那些各国由于利益冲突而不易达成一致的资源环境人权等现代国际法新领域其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可或缺注释现行国际法律体制注定了国际习惯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是在环境资源和人权等国际社会尚存在较大争议的国际法领域年代以来通过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软法性国际文件主要有其一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的决议要求所有成员国到年底在各大洋和公海海域全面禁止大型流刺网作业其二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发大会通过的世纪议程等系列文件其三年粮农组织通过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简称渔业守则列举了负责任渔业的基本原则和行为标准其四粮农组织为推动渔业守则的执行又先后制订了国际文件如年在延绳捕鱼中减少附带捕获海鸟国际行动计划养护和管理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管理捕捞能力国际行动计划和年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国际行动计划就渔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更高的养护要求其五年粮农组织改善捕渔业现状和趋势资料战略是一项关于渔业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自愿性文书此外还有年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和年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负责任渔业雷克雅未克宣言等以上众多国际文件虽然在性质上属于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软法是国际社会对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表示的共同态度或政策并无意就具体事项规定明确的权利义务或鼓励各国自觉自愿地遵守或在制订文件时即已表示不认为该文件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些文件都在扩充着或编纂着既存的规则都应视为国际法的一种渊源在现实国际法律实践中这些文件或成为后来制定的国际协议的先导或逐渐为其后众多全球或区域性国际文件国内立法所吸收和援引或是现行国际法律制度的扩展或说明并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习惯如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跨界鱼类种群在养护管理上的众多宣言与和决议正是最终促成鱼类种群协定签署的根本原因这一过程既是国际习惯法逐渐建立法律确信和共同国际实践广泛出现的过程注释国际习惯或称通例是公认的国际法重要渊源普遍认为其构成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国家之间普遍一致重复性的行为或实践二是国家承认其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受其拘束或称法律确信也往往是国际社会最终制定成文国际协约从而走向成文国际法的必由之路大量出现的软法规范及对其的广泛认同正反映了现代国际法在法律渊源上的新变化三国内法与双边法律文件或合作安排的大量出现并成为推动国际法发展的源泉年公约通过之后各国纷纷通过国内立法落实公约确立的生物资源养护管理责任与义务如年挪威海洋渔业法年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年年多次修订年日本关于在日本专属经济区内行使渔业等主权权利法与年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等其内容主要涉及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可捕量特殊鱼种的养护利用海洋保护区建设捕捞能力控制捕捞方式限制等问题国内海洋渔业法规的发展已成为各国养护管理海里专属区内生物资源重要的法律武器双边法律文件或合作安排是后公约时代国际社会解决区域或跨区域渔业纠纷与资源养护管理冲突最普遍使用的法律手段相关文件或安排在世界各地大量出现各国之间陆续签订了大量以共同开发利用和养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的双边或区域性协议安排如中国先后与周边各国签订了中日渔业协定年月日中韩渔业协定年月日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年月日等并建立专门渔业或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定的具体实施这些文件的效力虽然从法律上讲仅限缔约方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其内容或规则或成为正式国际协约的先导或补充或是逐渐成为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的法律传统或国际习惯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增加了新的活力和内容对今天这个全球化时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关系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国际法的国内化和国内法的国际化从最终的意义上来讲国际法的所有内容无不发端于国内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国内法是国际法的最终渊源三合作执法的国际法实施机制传统国际法上国际社会的结构特征决定了没有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的司法或执法机关保障国际法实施只能有赖于国际法主体的自觉自愿或单独与集体的强制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有人将国际法称之为准法律或弱法上世纪年代以来面对日趋严峻的海洋渔业与资源形势如何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提高养护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效能已成为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面临的最为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国际法律问题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国际协议突破了传统国际法在实施机制上的缺失确立了一种具有明显合作执法特点的国际实施机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公海上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原则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海洋的浩瀚广大渔船作业的流动性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公共性等特点都使传统的以船旗国专属管辖为主的船舶管辖机制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安排上日益显现出缺陷和无力种群协定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和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鱼养护和管理公约等新的国际文件都建立了突破传统国际法实施机制的合作执法新机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种群协定建立了包括观察员制度登临检查制度证据收集保全制度联合执法机制通报制度非缔约国和参与方渔船的监督与管理等为内容的新机制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种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合作执法机制具有如下几方面明显特点首先确立了在管辖或安排海域内任一成员正式授权的渔业检查员的普遍管辖权种群协定第条承认调查国渔业检查员在管辖区域或安排海域内对悬挂另一缔约国旗帜渔船的登临检查权而不论另一缔约国是否为该组织的成员或该安排的参与方以确保该组织或安排的措施获得遵守其次赋予调查国以一定的强制执法权种群协定第条规定不论违法行为在何处发生船只应当向调查当局提供船只位置鱼获渔具及涉嫌违法捕捞作业相关资料如调查国依据本国法律确定船只严重违反协议为确保该船不在公海从事违法捕鱼作业可酌情扣押船只直至船旗国对违法行为所认定的但尚未执行的所有制裁得到执行时为止再次突破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对第三方无损益原则确立了协议或安排对非缔约国或有关参与方渔船的强制管辖权种群协定第条明确了对不属于某个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成员在性质上属于第三方的合作义务第三方有义务不得授权悬挂其国旗的渔船从事协定目标种群的捕捞作业非组织成员国或安排的参与方并应就从事捕鱼作业捕捞有关种群的渔船的活动进行情报交换并采取符合本协定和国际法的措施制止这种船只从事破坏区域或分区域养护和管理措施效力的活动复次确立了港口国的强制管辖权种群协定第条规定在港口国授权情况下港口国可以禁止破坏养护管理措施而捕捞的渔获上岸并可登临检查自愿到港的渔船最后确立了在必须时可以使用武力的原则根据种群协定区域性渔业组织成员国通过其授权的检查员认为任何缔约国或非缔约国渔船具有违法行为即可无条件地行使登临权一旦发生对抗还可使用武力尽管在种群协定讨论是否可使用武力问题时有关国家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最终在协定中仍保留了避免使用武力但为确保检查员安全和在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受到阻碍而必须使用时除外的规定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些措施彻底宣告了传统公海捕鱼自由的终结突破了公海船旗国专属管辖的法律原则赋予了非船旗国的强制管辖权扩大了沿海国对公海生物资源养护管理被有关学者称为国际法领域此类法律制度中规定得最为详尽的制度是极富活力的国际法实施机制这一实践丰富和发展了现代国际法是国际法在涉及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强行法领域的新发展体现了应对共同国际危机的国际法实施新机制四国际法律原则的新发展现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冲击了传统的国际法律原则并试图形成生物资源养护的新原则虽然这些新原则的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尚待国际社会的更一步的认可和确信但这些新原则无论从条约法上还是从国际习惯法上都并不缺乏国际法理基础成文法的宣示国际社会的认同和形成习惯所必须的国际实践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一负责任原则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具有明显的维护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征确立负责任原则是现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的必然要求负责任原则又被称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各国政府对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在内的地球环境和整个生态系统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意味着所有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和强弱均对地球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一份责任并参与到全球环境资源保护事业中来有区别的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限定指的是各国之间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责任分担是不平均的而应与它们在历史上或当时对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和压力相适应从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来看一系列国际文件不仅继承和确认了国际环境法确立的这一法律原则并有所发展和创新在明确各国承担养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共同责任的同时对沿海国船旗国远洋渔业大国等利益相关方提出了更多的养护责任与管理义务年公约确立了沿海国在管辖海域养护管理生物资源的特别责任年遵守协定种群协定和年的渔业守则都进一步强化了渔船国籍国在各国管辖海域之外公海所承担的一般性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面实施海洋捕捞活动的管理和控制建立起了对捕捞渔船的监测报告与强制执行防止制止并消除非法未报告以及无管制的捕捞行为等制度提出了国家管辖海域和公海上负责任行为的原则和国际标准等负责任原则已成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重要法律原则二预防性原则依里约宣言预防性原则是指为保护环境各国政府应尽可能依照本国的能力广泛使用预防性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确实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从各法律文件普遍采用一词的本意来看也都是指在没有科学证据证明人类行动确实会发生环境资源损害的情况下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本原则是针对环境资源问题所发生后果的滞后性与不可逆转性的特点提出的传统国际法上如年国际捕鲸公约规定只有存在科学证据证实了环境资源问题的严重损害已经发生或即将出现时才应采取国际行动但年代以来海洋生物资源丧失的速度之快令国际社会震惊在资源损害发生之前采取相应的限制或控制等预防性措施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新国际文件的明确要求与基本规定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提出预测预防和从根源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或丧失的原因至为重要在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鱼类种群协定将预防性做法作为协定的一般原则要求缔约国在海洋渔业活动中采取审慎的养护和管理措施以确保鱼类种群的长期可持续利用注释协定第条一般原则规定应根据第条适用预防性做法第条预防性作法的适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养护管理和开发生物资源的预防性做法互不抵触和相互合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践性与可操作性强二是注重各类预防性措施之间的联系三是协议具有强制性要求应该说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中的预防性原则是国际环境法领域中表现得最充分最得到广泛实施的法律原则是预防性原则的典型体现五公海自由捕鱼权的彻底结束与全面管理的公海渔业新制度包括自由捕鱼权在内的公海自由是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后公约时代资源养护的系列国际文件对海洋渔业和资源养护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与控制从国际法来看这种规范和控制标志着传统公海自由捕鱼制度的彻底结束和公海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这种变革主要体现于一海洋渔业和资源养护的区域化和全球化管理重视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及其国际合作是现代国际海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趋势新的国际文件在资源养护管理上已逐步实现了对公海渔业资源特别是跨区域或高度洄游鱼类或种群实现了公海海域或是整个洄游区域从整体上的全程管理和从捕捞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整个渔业生产过程的全程控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众多双边多边和区域或全球性的协议并成立全球区域分区域或双边的养护管理机构以形成广泛的国际合作机制来实现的依种群协定要求由沿海国和远洋渔业国联合成立的渔业管理机构包括区域或分区域养护管理组织或安排与全球性资源环境条约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推动着资源养护制度的发展种群协定要求成立区域或分区域管理组织以从事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而不论是否为该组织的成员或该安排的参与方的渔船均有服从区域和分区域管理组织或安排的义务并严格将该种区域合作作为入渔的条件并确立了非船旗国的强制执法等重要内容为保证协定的效果种群协定规定了有关非组织成员和非安排参与方条款排除了非成员方的渔船在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所订立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管制的区域和分区域内捕鱼的权利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组织成为当前公海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的主导性力量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区域性或分区域性海洋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组织个其中粮农组织体制下的有个全球及跨洋性的有个大西洋区域个太平洋区域有个印度洋区域个这些组织依其对缔约国管理职能可分为三种类型直接确立渔业管理措施的管理型指导型和学术研究型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组织为核心的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制度的全面建立是旧的公海渔业制度的全面结束也是新的公海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二公海养护管理措施的量化和细化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重要内容就是细化了公海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措施构建了完整的公海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具体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渔船管理制度捕捞许可与登记制度渔船船员培训发证与值班标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渔船及其捕捞活动的管理二是渔业数据统计收集与保存制度预防性措施特定种群目标参考点和特定种群极限参考点等具体的量化管理措施主要是针对海洋捕捞作业过程中的具体环节而采取的量化管理措施强化对公海作业渔船的管理三是渔船渔获标志制度以加强对渔获物的加工贸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打击非法无捕捞许可的违法渔业活动另外第届联大关于实现可持续渔业的决议草案就要求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全面建立强制性船舶监测监督和监视系统尤其要求所有在公海捕鱼的船舶尽快配备船舶监测系统大型渔船至迟应于年月完成配备以强化公海渔业监管只有遵守规章的渔船才可以参与捕鱼作业游戏这些管理方法和措施的出现既体现了现代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措施由简到繁由原则到具体由定性到定量的发展趋势也标志现代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对公海资源养护和渔业捕捞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新时期全面管理海洋的新理念已取代了千百年来海洋自由理念六结束语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国际法在这一领域通过强化国际管理建立国际新秩序所采取的多方面努力及其未来实施的成效都值得我们长期关注和研究这不仅仅因为海洋生物资源关涉到人类社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国际法在这一领域的新进展给现代国际法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无论是法的理念治理方式法的形式还是法的实施后公约时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新发展第页将为我们打开一扇观察未来国际法的窗户注释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海洋发展报告北京海洋出版社田其云海洋生态系统法律保护研究河北法学陈德恭现代国际海洋法北京海洋出版社德沃尔夫刚格拉夫魏智通国际法吴越毛晓飞译北京法律出版社薛桂芳国际渔业法律政策与中国的实践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傅秀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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