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综合事务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 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 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 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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