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合
理
化
建
议
管
理
制
度
版本V.2.0
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充分保护的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一)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二)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三)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四)现有产品性能的改进;
(五)新产品技术革新、现有技术的改进;
(六)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七)品质的改进;
(八)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
(九)安全生产;
(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十一)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一)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二)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
(三)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四)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五)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六)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委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员工代表组成或任命。 在该委员会中还可设立专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