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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依为命 上传于:2024-04-11
解除劳动职工医疗保险 解除劳动职工医疗保险 2016-08-15 浏览;分享人: 宋军一手 机版 第一条 为了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与国有企业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从事自谋职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 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解除 (终止) 劳动合同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依照《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 施以来,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因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而与国有企 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从事自谋职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称 自谋职业人员) : 1、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后办理自谋职业 手续的人员; 2、因企业兼并、破产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自谋 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 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可选择建立个人账 户及建立统筹基金,也可选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 户。 选择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门诊医疗费按《昆明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 账户不足支付时由本人自付; 选择只建立统筹基金的自谋职业人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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