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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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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长无从剪 上传于:2024-08-30
经济法学习笔记一概念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它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2经济管理主体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者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3市场规制是指国家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根据一定的市场规则及法定程序对市场进行监察规范及控制的活动4自然垄断由于市场的自然物质等方面的限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其中主要是指占有了稀缺的自然资源而形成的垄断5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6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了解和掌握商品的真实情况和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7财产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者价值额征收的一种税8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确保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重大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因素实施干预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性的经济关系9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10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11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是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12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13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流转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征收的税14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5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6行政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17竞争是指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取收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争取市场的行为18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19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20企业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二小问题1简述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A产生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新设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了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规则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B发展阶段战时经济法这是初级的经济法仅及浅表层次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化要求实质上则是与宏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的主要指德国和日本危机对策经济法这是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2经济管理主体的特征一地位的法定性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地位即法律地位指它所具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实际状态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地位的法定性首先表现为它的产生和组成是哦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次它的职权范围也来自宪法相关组织法和有关经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关系的单方面性主要反映在经济管理主体与其被管理对象之间法律关系的形成往往是以经济管理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其隶属性主要表现为在经济管理主体内部关系的隶属性上三权责的一致性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一项主要区别即它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权力和责任是一致的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4消费者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5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1合理设定市场准入领域和限制条件2简化准入程序规范准入方式3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4放松和管制相结合加强基于社会目标政治目标的市场准入管制5建立科学高效的市场准入立法执法体系6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主体不同作用不同调整方法不同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7简述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或专业性政策性政府主导性综合性8生产者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条件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9竞争法的作用创设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2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3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4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商业秘密的特征专有性未公开性实用性具备一定的独特性或新颖性保密性1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主体不同作用不同调整方法不同制裁方法不同12反垄断法的主要司法原则1本身违法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结构和行为的性质的本身来判断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而无需考虑对市场竞争的实际影响本身违法行为一般包括价格固定市场划分交换价格信息联合抵制占有大量市场份额的企业结构等2合理原则其基本含义是限制竞争行为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在判断某种行为违法与否时要全面考察与限制行为有关的企业所特有的事实如行为意图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只有在企业存在谋求垄断的意图并通过不属于工业发展的正常方法实施了行为造成对竞争对手的实质性限制的情况下其行为才构成违法本身违法原则简便易行合理原则公正两者均有存在的合理性两者互为补充而不是相互替代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都是综合适用两个原则13简述产品缺陷的种类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指示上的缺陷14消费者的特征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15市场规制的意义市场规制是实现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市场规制是保证市场秩序的根本措施市场规制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三分析1何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反对垄断的理由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略一是导致资源配置低效二是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阻碍技术进步四是扩大贫富差距五是容易诱发腐败答2什么是行政垄断简述行政垄断的危害性1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本案中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构成行政垄断其以文件领导讲话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强制指定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购买接受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电子监管网业务的行为排除妨碍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进入限制了竞争属于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为2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阻碍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剧了社会不公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违背导致低效率阻碍经济发展四论述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即强调社会公共利益至上任何利益都必须服从社会公共利益任何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行为时都不能一味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否则也是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背离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就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价格水平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控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必须以社会利益为本位2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无主体地位的平等就无公平可言交易机会均等交易机会均等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除了这种经济活动本质所必需的条件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附加任何条件阻止某些主体的享有权利义务对等权利义务对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经济公平要求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等值性的必然要求保障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对等是实现经济公平的关键3效率原则经济法上的效率是指以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经济法所要体现的效率一方面是要使各单个经济主体能够充分发挥其能力不必付出无谓的生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则要保证由各主体组成的整个社会经济肌体协调运行减少磨擦实现整体的最佳效益2经济法的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所谓适当干预原则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应当在充分尊重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一种有效但又合理谨慎的干预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要求有二即正当干预和谨慎干预1正当干预正当干预是适度干预原则对国家干预的最基本要求它要求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对社会经济主体及经济活动之干预必须仰赖于法律之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也不得在法律并无授权的情形下擅自干预为此必须做到首先国家干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其次国家干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三国家干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2谨慎干预谨慎干预是对国家干预更高层次的要求它要求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干预时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干预而压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主性与创造性和阻碍经济的高速稳定的发展具体讲这主要是指第一国家干预不可取代市场的自发调节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型力量第二国家干预不可成本大于收益第三国家干预不可违背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自由经济公平经济效率经济安全等价值目标3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1决策集权原则宏观调控决策权不能由各种各样的部门和机构分散行使宏观调控决策权必须控制在较高层次的国家机构手中国务院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2权力制约原则也称国家权力的制衡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调控者拥有无比强大的权力调控者与受控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极易导致权力滥用低效运行等逆向效应使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面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风险因此对宏观调控关系的调整重点在于控制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宏观调控法首先是规范和管理调控者的法坚持权力制约原则必须从经济民主的理念出发一方面要合理分配权力强化权力制约做到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严格一致另一方面要赋予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以广泛而有力的异议抗辩和监督的权利体现在立法中就是要建立严格的决策提议初步审查预期公告异议和评估公开论证或听证最终批准的决策机制构造国家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确立宏观调控机关及其个人的法律责任制度建立过错追究机制等等3维护受控者权利原则宏观调控在多数情况下可能会对市场主体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可能会从根本上牺牲一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法律在赋予受控主体必须接受国家宏观调控义务的同时必须赋予并充分顾及受控主体应有的权利宏观调控法是控权法但同时也必须是权利保障法受控主体的权利主要有参与权监督权获得补偿权求偿权4保障宏观调控理性化运行的原则宏观调控法的最基本价值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保障宏观调控沿着其本质方向运行立法对宏观调控行为的理性控制主要通过以下制度设计来完成一是在立法中规定确立宏观调控措施的实体评判标准二是建立实体评判标准的程序保障措施三是建立纠错制度四是建立法律责任制度5调控手段法治化的原则在法治社会中行政和经济手段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能作出也只有在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下才能实施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决定了经济和行政手段最终都应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因此在本质上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只有依照法律的程序决策和实施或者只有经过法律的认可才有合法存在和运行的根据3经济法的维护公平竞争原则4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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