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率
20 世纪xx年代以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开始改革,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覆盖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截至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仍然存在多方面的挑战,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阻力也将越来越大,改革之路将越来越艰辛。其中,影响养老保障制度持续稳健运营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率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差距较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xx)。为此必须转变社会保障基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原有运营模式,积极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最大限度地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使其规模逐渐增加,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1 养老保险基金原有投资渠道及投资效果
1.1 养老保险金现状
1.1.1 养老保险金构成
根据20xx 年1 月1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即指用人单位从统筹基金中为退休者支付的养老保险金,俗称单位给职工交的养老钱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从职工个人以其工薪的一定比例向自己储蓄积累账户交纳的待退休后领取的资金。可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1.2 养老保险金的计发
按国家目前规定,个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法分别由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和过渡性养老保险金三部分计算。
(1)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 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3)根据《决定》,这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这个群体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 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 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 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决定》执行。
1.2 中国养老保险金的运营状况
1.2.1 养老保险金的运营规则
养老保险金是个人向国家提交的养老保障积累,同时还包括国家给予贴补的养老保障照顾。但在个人缴纳到退休支取的间隔期内,养老保险金不是静态的真空存放,因为通货膨胀干扰会造成货币贬值,而且间隔期限越久,通货膨胀影响越大,即使按照储蓄定律也难以抗衡通货膨胀带来的贬值损失。
所以,将养老金在一定期限内资本化,成为国际国内社会普遍采取的通行做法。但由于养老金属于政府托管制度,受托管理的社保机构并无资金所有权,这样在对待其投资问题上就需要格外关注风险问题。低风险和收益稳健,应是中国养老保险金投资应恪守的基本规则。
1.2.2 养老保险金投资渠道
为维护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健运行,养老保险基金传统的投资渠道主要是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实践中,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一般都选择把钱存入银行,但随着银行利率的下调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投资回报率大幅度下降,拉大了与工资增长率的差距,基金的保值增值已相当困难。一些地方甚至将基金违规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能够取得高于平均收益的额外所得,但也面临着相应的风险,这些机构有些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从而造成基金的大量损失。
(1)银行储存
养老保险金存入国家银行,是风险低到近乎为零的简单做法,因此也是各国政府最善用的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同时,好处还在于通过银行办理存取结算极为方便。但就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的最大实际而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虽略高于通货膨胀率,但国家为提振经济信心、拉动经济增长依然在降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必将造成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困扰难以解决。因此,这种最安全的投资渠道仍比较适合短期内即存即发的周转性养老金存储。
(2)股票基金
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是适应于任何领域的普遍真理。炒股投资是公认的高风险投资,但同时也能带来高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专业从事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市运营管理的组织,负责将社保资金更多配置到固定收益类产品中,确保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很多地方政府将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基金都委托给该组织运营,如2011 年广东省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 000 亿元委托给该组织运营,其增值效果相当显著。但若采用此种投资渠道,进而建立增值基金滚存的投资管理办法,需要注意的是防范遭遇个人侵吞、出借等不法行为发生。
(3)养老基金入市
引入长期资金入市,一方面可以稳定市场,另一方面倡导价值投资理念。根据股市价格波动性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特征,应精心选择那些运营效果突出、发展潜力较大且前景广阔、生命力旺盛公司的长线股票,入市额最高可达养老基金总额的30%。按照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92 万亿元计算,最多约有5800 亿元资金可入市。但要求有长期的、稳定的运行周期和适应市场周期波动的正回报。
(4)购买政府债券
这是养老金保值的基本形式之一。一定程度上讲,购买政府公债是养老金运营风险最低甚至是无风险担忧的,因为政府债券被誉为金边债券,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或者用国家财产为物质担保的。而且,政府公债利息率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所以保值效果更加突出,且假设物价稳定的条件下,还能产生一定的养老金增值效果。与此同时,国家为鼓励机构和个人进行国债投资,对于国债投资产生的收益免征所得税。但事实上,市场物价始终处于波动上升状态,所以其增值往往是负值。因此,同样难于产生运营增值的经济效果。
2 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统账结合运营制度障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般说,世界上养老金收付方式有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两种。前者是用现有在职员工薪酬提取统筹金,支付给退休一代人员的养老金;后者是在职员工从上班领薪当月即缴付养老储备基金,待其退休后从自己储备基金中领取养老金。而我国则别出心裁地将二者结合,从1993 年开始就对城镇企业职工的一部分养老资金实行现收现付(即社会统筹)、一部分养老资金实行基金积累(即个人账户)的混合型基本养老金制度,名曰统账结合制度。迄今为止,仍是世界独一无二的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的问题在于个人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只能转走个人账户积累资金,但不能带走原工作单位的缴费积累,造成跨区流动人员养老无保障之忧。虽然国家曾发布国发办[2009]66 号规定,对跨区流动就业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以1998 年元旦为界点,此前的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单位缴费不转),此后的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 年1 月1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2015 年发布的《决定》明确,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显然,《决定》延续了2009 年的政策,并没有就此做出改变。由于各地社保局执行情况不一,加之工资水平和缴费标准的地区差异很大,跨区工作者养老金仍难以保障。特别是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几乎是我国养老保险运营管理的荒漠。以流动性最强且占劳动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为例,如果其返乡务农,则其在城镇投保的基金积累也就打了水漂,所有资金都将付之东流。
2.2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率偏低
在缺乏适应性论证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下,个人账户资金始终成为政府社保机构的糊涂账,管理十分混乱。劳动者个人不清楚工资中被扣进个人账户多少钱,更无法弄清各年运营收益率有多高,甚至到退休时都搞不明白基金积累额有多少。国家在1998 年发布财社字[1998]6 号就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2000 年之后政策虽有放宽,但也仅限于留足2 个月的支付保障以外,应全部用于购买国债、银行储蓄、企业债券、投资基金,且需要郑重说明的是严禁将养老资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领域。说明个人账户资金将长期放置于财政专户内储存等待孽生一年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的可怜计息,根本不存在增值运营问题。众所周知,个人账户基金的收益率还要与同期通货膨胀率一决雌雄,或者在基金的风险漩涡中期待阴云笼罩的股市涨潮。2001 年到2013 年,扣除通胀后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仅为3.7%。
2.3 养老金给付公式设计得过于复杂
多年来,业务部门不精通业务,遇到业务困难请专家设计程序公式现象司空见惯。历次养老金制度改革都是在专家们的精心设计下完成的,以至于养老金给付公式设计改革不断地随着专家智慧进步而日益复杂。比如现行退休人员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规定公式为:
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过渡性养老保险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1.2%
这样复杂的计算公式,暂且不论对于养老金持高度关注态势的现行退休人员来说,还是对于正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在职工作人员而言,即便是对于专门从事此项业务的社保单位财会专业人员来讲,也很难厘清各种数据与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和内在逻辑。即便他们借助现代计算工具、采用先进软件技术计算出相应结果,通常也会出现计算机数据与会计账面数据不符的现象发生,进而造成个人账户账目不清,不能真实反映参保人员的缴费和余额等情况的事实。对于各行各业各个不同阶层的在职工作人员,尤其是对于受教育年限较低的劳动者而言,想要通过制度规定公式测定个人账户资金和应领取金额犹如登蜀道,上青天,想自行计算出精确的数额并与社保机构进行账面核对,更好比天方夜谭。这里且不说国家每改一次计算办法都要废弃一次计算机数据运算程序和重新开发计算软件而增加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