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1.1 编制目的: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公司设备的规划、选型采购、安装验收、编号建账、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租借、报废更新等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设备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技术进步、提高效益服务。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固定资产设备,包括建筑物附属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动力设备、动力管线、试验设备、各种运输车辆、办公设备、生活设备等(不适用仪器、仪表、工量具、专用工装、办公家具等)。
2 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定义
2.1 设备类固定资产是指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相关条件,且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用于生产或辅助生产的有形资产。
2.2 设备的资产单位划分原则:
分 类
划 分 原 则
建筑物附属设备
按取得时的形状和用途划分,每一台、套为一资产单位。
机械设备
原则上把能够单独使用的一台、套装置作为一资产单位。
电气设备、试验设备、动力设备
原则上把能分别开的一台、套装置作为一资产单位,不宜分开时可把一套系统作为一资产单位。
动力管线
按作用把一个系统作为一资产单位。
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