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1.1 编制目的: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公司设备的规划、选型采购、安装验收、编号建账、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租借、报废更新等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设备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技术进步、提高效益服务。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固定资产设备,包括建筑物附属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动力设备、动力管线、试验设备、各种运输车辆、办公设备、生活设备等(不适用仪器、仪表、工量具、专用工装、办公家具等)。
2 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定义
2.1 设备类固定资产是指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相关条件,且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用于生产或辅助生产的有形资产。
2.2 设备的资产单位划分原则:
分 类
划 分 原 则
建筑物附属设备
按取得时的形状和用途划分,每一台、套为一资产单位。
机械设备
原则上把能够单独使用的一台、套装置作为一资产单位。
电气设备、试验设备、动力设备
原则上把能分别开的一台、套装置作为一资产单位,不宜分开时可把一套系统作为一资产单位。
动力管线
按作用把一个系统作为一资产单位。
运输车辆
每一台为一资产单位。
其 它
按设备功能和用途划分。
2.3 对一些简易的小设备、装置以及工量具、专用工装等按照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设备的取得
设备的取得是指:通过购买、公司内制作、交换、无偿接收等方式获得设备的过程,针对新拥有固定资产。
3.2 设备取得的原则
取得设备时要仔细研究其必要性、经济性和公司将来的生产需要,充分考虑:
①设备的生产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的实际需要。
②设备的工作精度能稳定满足产品工艺和设计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③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和维修性。
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的要求。
⑤制造厂有良好的质量和服务信誉。
3.3 设备取得的程序
设备取得必须通过年度计划申报,获得批复后实施,相关程序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4 设备的购置
4.1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组织计划项目的实施。
4.2 设备采购程序如下:
4.3 取得特种设备时,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完成相关手续后实施。
4.4 设备采购合同审批流程见《采购合同审批票》(附表1)
5 设备的验收
5.1 设备的开箱验收
5.1.1 新设备到货,由设备采购部门组织财务、设备管理等有关部门人员开箱验收,如有必要应通知制造厂派代表参加。
5.1.2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①设备的规格、品种、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是否与装箱单和合同书一致。
②设备是否有残损、锈蚀、变形。
③技术资料是否与设备规格书一致。
5.1.3 如果有问题,必须在索赔期限内进行交涉解决。
5.2 设备的安装调试
设备管理部门按使用部门提供的设备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安装要求组织安装调试,并负责水、电、气的联接。由制造厂家负责安装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作。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设备使用部门等组织验收,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合格投入试运。
6 登记建账
设备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7 取得设备的记录
7.1 记录包括:实施方案、方案评审表、集团签报、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书、技术协议、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图纸、固定资产验收单等资料。
7.2 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将取得设备的记录整理后送档案室存档,档案管理标准及存储期限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 设备的改造和大修
8.1 需要对设备的功能、参数和结构进行改造或设备需要大修时,设备使用部门需充分研讨论证设备改造的经济性、必要性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等,论证确定必要的设备改造和大修项目,报下一年度计划,按计划实施程序执行。
8.2 验收:设备改造或大修完成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同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按合同书和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大修/改造)项目验收单》(附表2),列入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需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转固手续。特种设备改造和大修,需报国家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3 设备改造或大修的记录(合同书、技术协议、图纸、检验书等)应存入设备管理档案。
8.4 设备临时紧急性改造、大修项目,由需求部门填写《设备改造/大修项目投资申报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复后,递交设备管理部。项目预算5000元以下项目,由设备管理部门部长审批通过后实施;项目预算20000元以下项目,由设备管理部门部长及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实施;项目预算20000元以上项目,设备管理部门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考虑、论证,确认项目实施合理性,并填写《设备改造/大修项目评审表》(附表4)报批,经领导批复后,按照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9 设备的保管
9.1 设备使用部门科长是各部门的设备保管负责人,负责确定各设备的保养责任人,并指导操作人员正确地使用和保养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9.2 公用设备按管理区域确定保养责任人,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
9.3 保管的原则
9.3.1 设备使用部门科长负责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保养管理,使实物与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并认真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维护保养好设备,提高使用效率,防止事故发生。
9.3.2 闲置封存和报废的设备要作好标识,区别管理,不能使用的设备应拆除。
9.3.3 对借出和借入的设备按第17条管理。
9.3.4 必要时应对设备保险。
10 设备记录
10.1 设备台账应记录以下内容:
①固定资产编号 ②设备名称 ③规格型号 ④出厂编号 ⑤生产厂
⑥安装地点 ⑦使用部门 ⑧设备原值 ⑨出厂年月 ⑩投产年月
10.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公司设备管理台帐;
10.3 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设备管理台账建立本部门的设备分台帐以便管理设备。
10.4 设备编号
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编号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
10.5 固定资产号码牌
设备类固定资产号码牌的粘贴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11 设备的使用管理
11.1 设备使用部门科长应掌握主要设备的使用状况,指导操作人员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改进作业方法,力求有效地利用设备。
11.2 设备投入使用后,应实行定人定机制度,一般设备由使用部门科长确定操作人员和维护保养责任人。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试验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则按有关政策和法令的规定,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得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后,才能操作设备,同时确定专人点检、保养设备。
11.3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的要求精心保养设备, 并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正确的使用设备,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违规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11.4 闲置设备的处理
设备使用部门科长对因生产、工艺或其它原因暂时不用的设备列出清单,说明设备的编号、名称、闲置原因、闲置时间,提交给设备管理部门,并在设备上做出标识。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闲置的情况同财务部协商,安排办理封存或转让手续,必要时上报集团相关部门。
11.5 丢失的防止
设备使用部门科长和保管责任人要经常按部门内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核对实物,防止设备丢失和盗窃事件的发生,如果发生丢失和盗窃, 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将设备丢失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
12 特种设备的管理
12.1 特种设备定义
12.1.1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12.1.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12.1.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12.1.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12.2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管理应急预案;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12.3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2.3.1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安全作业规程。
12.3.2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作业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
12.3.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体分工,明确职责。
13 设备的维护保养
设备的维护保养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
14 设备的盘点
设备的盘点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15 设备的转让
15.1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设备的闲置情况,并与使用部门和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充分考虑公司将来利用的可能性,提出对外转让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办理转让手续。
15.2 设备对外一律实行有偿转让,并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15.3 转让设备时应附带原设备的专用工具、附件和技术资料。
16 设备的封存和启用
16.1 已转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因生产任务不足或工艺变更等原因,暂时停用6个月以上的,均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附表5)提交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办理封存手续,进行封存处理。
16.2 封存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放干净油和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并采取有效的防尘、防潮、防腐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挂贴《设备封存管理标识卡》(附件6),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
16.3 封存设备需要重新启用时,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提出启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设备管理部门重新接通水、电、气,调试合格后更换标识,方可投入使用。
17 设备的报废
17.1 报废的定义:报废是指对不能再使用的设备进行转让、拆除及废弃处理。
17.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①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主要结构和部件严重损坏,无修理改造价值的设备。
②设备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生产、使用技术性能要求的。
③设备损坏,修理或改造后虽能恢复性能,但耗费太高,在经济上不合算的。
④因意外事故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