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销人员风险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客户货款风险控制与管理,强化营销人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客户货款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管理人员、业务员以及实行提成工资制的销售内勤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责任保证金,作为绩效考核的一种形式,是根据各营销人员的岗位职务特征,针对于其负责的销售客户存在未回款的风险性及特殊性,在月度绩效考核基础上,特从日常考核中预提一部分作为专项保证金。该风险责任保证金是在客户货款回收无风险情况下给予营销人员的考核激励,如出现客户货款风险责任时,应按照考核后结果重新计算;若未出现风险则兑现考核。
第二章 风险责任保证金的用途与提取
第四条 风险责任保证金的用途
1、在本公司营销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时,作为对其未了(或有)风险责任的经济担保之一。如风险损失额远超保证金金额,不影响公司对营销人员剩余损失部分的追责。
2、在本公司营销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时,作为本公司执行应收未收款款项的来源之一。
3、其他因履职或自身原因对本公司的资产、声誉等造成或有损失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