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导致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必然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反映这种差异对会计主体当期损益及其期末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对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即由企业自行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改为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核算方法,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划分为两大类:暂时性差异(注意,不是时间性差异,其范围要大于时间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与原时间性差异和原永久性差异的分类是不同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相关的概念较多,限于篇幅,请具体阅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下面仅举例简单说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过程。
假设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未来税率预计不会发生调整。
1、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1 8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2 000 000元。相关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2、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