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化
王秦颖 匡永芳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0)
摘 要:本文结合新形势下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宏观调控的重点,论述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深化的方向和大体思路,说明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及近些年来税制改革的大体历程,具体从税制结构的设计,降低税率,加强税收管理和遗产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等税种优化的角度出发论述,为进一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功能完善的税收制度提供一点建议。
关键词 :新形势;税制改革;税种优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137-01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也出现了诸如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不合理,城乡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群过多等一些不可忽视的经济社会问题。而现阶段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跟税收功能不健全、税收制度不完善有关。因此,研究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发挥税收对经济社会的调节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
首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带来的深刻制度调整。近几年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很不相同,主要呈现两个不同的发展速度。主要是发达国家“后工业化”进程缓慢,出现“再工业化”。全球金融危机向主权债务危机转化,增加了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再次,国际贸易出现新态势。发展中国家越来越主动发起对华反倾销的调查。世界主流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低碳生活逐渐成为人们经常谈论的主题。它也影响税制的调整,尤其是对税收制度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2.我国现行税制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税负水平不合理。一般来说计算税负水平有三种方法,分别是小、中、大口径。小口径只计算政府的税收收入,中口径计算政府的预算内收入,而大口径也就是全口径则计算政府的全部收入。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定义为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这构成全口径的政府收入。
其次,税种结构也不太合理。有些税种在征税范围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如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并列的税种,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而有些税种重复设置,有些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未能调整,如增值税与部分营业税的部分税目。
再次,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只包括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涉及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而从课税对象看也并没有涉及到不动产。同时,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致使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削弱。
3.我国税制改革深化的方案设计
增值税改革方向:降低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增值税税率,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降低征收成本,加强税收的控制。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是扩大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二是在普遍征收中性增值税基础上,对部分第三产业,如餐饮、娱乐等,允许地方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同时,对其它地方税进行改革,清费立税,扩大地方税收来源。
消费税改革方向: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如将高档皮毛皮革制品、高档家具等传统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以及高档保健品、高档电子产品等新型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和一次性用品纳入征税范围;提高某些高消费行为、非环保消费行为的营业税税率或在征收营业税基础上加征消费税。另外,应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