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所得税清算培训
一、 企业所得税法要点;
企业所得税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1) 新特点:
1、 应付未付收入: 在税法上,对于应付未付的款项,凡债权人途期 3 年未要求偿
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当年应排销部分在年末一次性计入成本。
3、 ”尽可能在年底前在帐务中实付工资。
4、 ”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 不得扣除。(担保公司的除
外)。税法上未列支的准备金一般企业尽可能不要计提 〈上市公司除外)。 企
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遵循真实发生、据实扣除的原则。 财税
【2007】 27 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
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按照当
年担保费收入 50中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
5、”铜金;合法赁证,支付对象中介服务〈不含本企业雇员);, 支付个人佣金,不
超过服务金额 抽。
656、 企业年末已计提的应交税金及附加、 内购的固定资产已提折旧、预估入账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