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
一、公文种类
行政公文主要有十三种,分为上行文(含报告、请示)、平行文(函、议案)、下行文(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会议记要)。
1、命令(令)
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做出特殊贡献、取得卓越成绩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部门不适用此文种。
2、决定
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励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惩处有关单位及个人,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向国(或企事业)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公布社会(或企事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表彰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人员,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