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单元 提供使用权的合同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租赁合同(★★★)(P245)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2015年简答题)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1·单选题】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租赁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