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法律研究一国民待遇的缘起和沿革国民待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外国地区的自然人法人以本国地区自然人法人在民事和经济方面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在12世纪的汉萨条约中初露端倪1它是欧洲地中海一带的封建领主给予商团的一种待遇17世纪时有国家通过双边条约给予对方特定客体国民待遇21688年丹麦和荷兰的初步协议是最早有关国民待遇的双边协议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条规定外国人如其本国和法国订有条约允许法国人在其国内享有某些民事权利者在法国也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随后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的民法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渐成为公认的准则将国民待遇原则从民事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的是关贸总协定第2章第3条国内税和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它将双边条约中的国民待遇提升为多边贸易关系准则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则是在乌拉圭回合后得以确立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把服务贸易分为跨国提供国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形式而商业存在就是发生在服务贸易领域里的外国直接投资如外国服务提供商在东道国境内建立银行电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此定义使得服务贸易总协议蕴含了国际投资法的内容通过商业存在条款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