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冲奶粉被烫伤判工伤,公司败诉冤不冤?
在2017年12月26日这个平常的工作日,上海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刘某,像往常一样坐在办公桌前忙碌着。临近上午,刘某感到有些饥饿和疲惫,便打算冲泡一杯奶粉补充能量,以更好地投入接下来的工作。当她将刚烧开的热水倒入玻璃杯中准备冲奶粉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玻璃杯突然炸裂,滚烫的开水瞬间溅到她的下肢,刘某顿时发出痛苦的惨叫。同事们闻声赶来,紧急将她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刘某为左下肢Ⅱ度烫伤。
这次意外给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身体上的疼痛和恢复过程的漫长让她苦不堪言。2018年2月1日,刘某向浦东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希望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和赔偿。浦东人社局经过详细的调查后,于2018年4月4日作出浦东人社认(2018)字第111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然而,公司方面却对此认定表示不服。公司认为,刘某在工作时间内吃早餐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且是其自行购买的玻璃杯质量有问题,才导致了这次事故;并坚称刘某冲泡奶粉不属于工作过程中的正常活动,也并非是为保证工作继续所必须的生理需求,更不属于岗位职责,其受到事故伤害也非因工作原因导致,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于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浦东人社局所作的认定工伤决定,由此,一场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律纠纷正式拉开帷幕。
一审中,法院围绕刘某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展开审理。法院认为,刘某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浦东人社局依据调查的事实作出被诉工伤决定并无不当,遂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仍旧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在工作期间冲泡奶粉受伤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超出了职工正常生理需求的合理范围。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情况属于工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深入剖析这起工伤认定案件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明晰工伤认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其中的关键要素,这些是判断工伤是否成立的基石。
(一)工伤认定的主要法规
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这是工伤认定的核心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条款为工伤认定设定了三个关键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通常被称为工伤认定的“三要素”。同时,该条例还对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申请材料、认定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构建起了一套完整的工伤认定体系。此外,《工伤认定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工伤认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限规定,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三要素的具体解析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并不仅仅局限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工作时段,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常规工作时间。它还涵盖了加班加点的时间,比如员工为了完成紧急项目任务而自愿加班的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的时间,像是领导突然安排员工去处理一项紧急事务的时间段;以及因公出差期间,员工在出差途中以及在出差地开展工作相关活动的时间等。在某些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上,员工的工作时间较为灵活,只要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范围内,都应被认定为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工作场所也并非狭义地仅指员工日常办公的固定地点,比如办公室的工位、工厂的车间等。它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像公司的整个办公大楼、工厂的厂区范围;也涵盖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例如员工被派往客户公司进行项目洽谈的场所;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例如快递员在各个快递站点之间的运输路线、外卖员在商家与顾客之间的配送路线等。甚至员工在单位提供的工间休息场所,如休息室、茶水间等,因工作相关事宜受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在工作场所内受伤。
工作原因: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它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这不仅仅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比如建筑工人在施工时被掉落的建筑材料砸伤。还涵盖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例如员工在公司卫生间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或者像上述案例中刘某在工作时间冲泡奶粉补充能量时受伤,都属于这一范畴。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因这些活动通常是为了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工作更好开展,所以职工在此过程中受伤也应作为工作原因。若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受伤,同样会被认定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一)冲奶粉行为与工作的关联性
刘某冲奶粉这一行为,乍看之下,似乎与会计工作毫无直接关联,毕竟会计的主要职责是处理财务数据、账目核算等专业任务,冲奶粉显然不在其列。但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剖析,员工在工作期间满足基本生理需求,是维持工作状态、确保工作效率的必要前提。人就像一台机器,持续运转一段时间后,需要补充能量和水分,才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刘某在工作时冲泡奶粉,是为了补充能量、缓解饥饿与疲惫,使自己能够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后续工作,这在本质上是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支持,是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间接保障。从司法实践来看,诸多类似案例都秉持着相同的认定逻辑。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员工在工作间隙去茶水间喝水途中摔倒受伤,最终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喝水这一行为是满足正常生理需求的合理行为,与工作存在紧密的间接关联,所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这一行为受到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同理,刘某冲泡奶粉的行为也应被视为工作的合理组成部分,满足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这一关键要素。
(二)公司观点为何不成立
公司以刘某违规吃早餐以及玻璃杯质量问题为由,试图否定工伤认定,这一观点在法律层面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即便刘某存在违规吃早餐的行为,违反的也仅仅是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然而,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定标准,它主要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并不能成为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依据。也就是说,员工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工伤认定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因为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就否定其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获得工伤认定的权利。就如同在某些工伤案例中,员工可能因为违反了公司关于操作流程的规定而受伤,但只要满足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依然会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关于玻璃杯质量问题,虽然这是导致刘某受伤的直接因素,但根据工伤认定的原则,只要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且与工作原因存在关联,就应当认定为工伤,除非存在法定的排除情形。而玻璃杯质量问题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所以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刘某的工伤认定。
(三)法院判决依据的深入解读
法院最终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是经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事实审查后作出的公正裁决。从工伤认定程序来看,浦东人社局在受理刘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严格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调查核实、听取双方意见等程序,整个认定过程合法合规,程序正当,所依据的证据也充分确凿。从法律适用角度,法院认为刘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冲泡奶粉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这里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不仅涵盖直接履行工作职责,还包括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而进行的满足正常生理需求的行为,刘某冲泡奶粉正是属于后者。法院的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工伤认定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伤害时,给予其必要的保障和救济。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为了维持自身正常工作状态而进行合理的生理需求活动时受到伤害,如果不认定为工伤,将极大地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工伤认定制度的立法宗旨。
(一)列举其他特殊工伤案例
在工伤认定的司法实践中,类似刘某冲奶粉烫伤被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案例并不鲜见。例如,在某案例中,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急性阑尾炎,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这一情况看似与工作毫无关联,但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虽然该员工未达到死亡的严重程度,但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应给予一定的保障,所以在一些地区的实践中,这种突发疾病就医的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还有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同样被认定为工伤。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与刘某冲奶粉烫伤案对比,这些案例虽然情形各异,但都围绕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展开,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只是在具体认定时,对这些要素的理解和适用有所不同。这凸显出工伤认定在实际操作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每一个案例都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二)工伤认定原则的普遍性
通过对这些工伤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工伤认定始终遵循着一些普遍性的原则。其中,保护劳动者权益是首要原则,工伤认定制度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伤害时,给予其及时、有效的保障和救济,确保劳动者在受伤后能够得到妥善的治疗和经济补偿,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工伤认定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在认定过程中,不能主观臆断,必须以《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等关键要素进行准确判断。这就要求认定部门在调查取证时,要做到全面、细致、客观,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对于企业来说,这些案例也敲响了警钟,应高度重视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企业还应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这不仅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分散企业自身风险的有效手段。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可以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避免企业因高额的工伤赔偿而陷入经营困境。
(一)给企业的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这起案件敲响了依法依规处理工伤认定的警钟。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协助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在日常管理中,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比如,对办公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对工作区域的地面、通道等进行防滑、防绊处理,避免员工摔倒受伤;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可以通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安全演练等方式,让员工熟悉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企业对工伤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盲目抵触,避免因不合理的行为导致企业声誉受损,增加不必要的法律成本和经济负担。
(二)给员工的提醒
员工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保护自身安全。一旦遭遇工伤事故,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事故现场证据(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就医证据(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医药费票据等)。这些证据是认定工伤的关键,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问题上产生争议,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员工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