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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各种公共经费

2024-09-03 19:32    配第经济著作选集    来源:365文库

国家的公共经费,就是陆、海两方面国防所需的经费 ,维持国内及海外和平所需的经费,以及当其他国家侵害本国时,作光荣报复所需的经费。这些经费,我们可称之为军事费。这些经费在平时一般不少于全部经费中其他任何项目,而在非常时期(即战时及有战争威胁之时),则比任何其他项目都多得多。

2.公共经费的另一项目,是行政官吏——首长和其助手——的俸禄。所谓行政官吏,我不仅指将其全部时间用于执行各自职务的那些人,而且还指这样一些人,他们花很多时间努力于培养自己,使自己具有执行这些职务的能力,同时又花很多时间努力于使上级长官承认其有这种能力并值得信任。

3.这些行政官吏的俸禄应该很丰裕、很优厚,要高于靠私人努力或者从事私人职业所能得到的,以便他们能够具备自然的与人为的权力根据来从事他们的职务。

4.因为,即使许多人称自己的一个同僚为国王,但如果这个被拥立的君主,外表并不比别人优越,他既不能奖赏服从他而又讨他欢喜的人,又不能处罚那些不服从他和不讨他喜欢的人,那么,尽管他偶尔具备比其他同僚优越的体力和智力,他的被立为国王也没有多大意义。

5.有一些官职只是名誉性质的,如州官、治安推事、警官、教会执事等等。人们从事这些职务,对其日常的生活之道,不会有很大妨害;并且人们认为,能得到被信任的荣誉和被敬畏的喜悦,就是对这些职务很好的报酬。

6.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国家或公共团体和其某些成员之间的纠纷的审理所需的司法经费,以及为惩处已发生的不法行为和罪行并防止将来发生犯罪行为所需的经费,也属于这一类公共经费。

7.公共经费的第三项,就是为拯救人的灵魂 ,启导他们的良知所需的经费。也许有人认为这种经费是关于另一世界的,而且只是关于另一世界中每个人的私人利益的,所以不能算是这一世界中的公共经费。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逃避人类的法律、干犯找不到证据的罪行、捏造证词、曲解法律的意义等等行为是多么容易,那么,我们就会认为有必要缴纳一种公共经费,用以使人们通晓神的戒律。神的戒律能看到邪恶的意念与企图,而且更能看到隐秘的行为,它能在另一世界中对在人世只能加以轻微惩处的邪行作永恒的惩罚。

8.现在担任这种公务的人所拿到的俸禄,也必须相应的优厚。不仅如此,即使在这人世的生活中,他们也必须具备一些资力,以便能够用某种报酬来吸引世人。因为过去许多人信仰基督,只不过是为了基督给予他们的面包而已。

9.另一项目是各种学校以及大学所需的经费,特别是这些学校对上述那些人教授诵读 、写作 和算术 等科所需的经费。这些学科对每个人都有特殊的用处,它们可以帮助和补充记忆与推理——计算具有后一种作用,而诵读和写作具有前一种作用。至于神学之类应否成为一种私人职业,在我看来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10.的确,学校或学院这些机构,目前大多数是某些特殊人物所捐献的,或者是某些特殊人物为追求他们私人目的而花费金钱和时间的场所。但是,如果它们的目的是在于给最优秀而有天资的人提供一切意想得到的帮助,使其从事于探求自然界的一切运行规律,那无疑是一种善举。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所需的经费也应当算是一项公共经费。在选择这些天资聪敏的人来从事上述工作的时候,不可根据他们双亲和朋友的盲目自夸(乌鸦总以为它自己的子女是鸟群中最美丽的),而应该像土耳其政府从基督徒子弟中间选拔最能干的下属和助手那样,征求其他较公平的人士的意见。关于这种选拔,后面还要叙述。

11.另一项目是对孤儿、无家可归的儿童以及弃婴 (他们也都是孤儿)的抚养费,和对各种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及其他没有工作的人的赡养费。

12.因为在有可能得到食物的时候,让那些根据自然法则不应该挨饿的人们求乞为生,乃是一种花费更大的赡养办法。不仅如此,我们一方面把限制贫民的工资,使其不能有一点积蓄以备应付失去工作能力或失业时的需要,看成是理所当然之事,另一方面又让他们饿死,那显然是极不合理的。

13.最后的一个项目,就是修筑公路,疏浚可资通航的河流、水道,建筑桥梁、港湾,和举办其他公共福利事业所需的经费。

14.我们还可以想到其他项目。但是我想让别人去说明它们,或提出更多的项目,这里不谈。因为,就我的目的来说,目前列举这些主要而又最显著的项目就已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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