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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意识推移的「暗示」法则

2024-09-03 21:40    文学论    来源:365文库

我们在第一章中,已将某一时代的“集合意识”作为断面,并分为三种,且做了形质上的说明。本章的目的,是要论述某一时代的集合意识朝怎样的方向变化,为怎样的法则所支配。

(一) 某一时代的集合意识之传播,是为“暗示”的法则所支配的。暗示,无论是感觉,无论是观念,是意志,还是复杂的情操,都是指甲传播于乙而使之踏袭的一种方式。暗示法的最明显的证明,可以见之于被催眠者。对他们说“水热极了”,他们即便是抱着冰罐,也像抱着热锅一样感到发烫。把羽毛置于手掌上者,若暗示其分量很重,也会产生九鼎不堪其重的感觉。这种现象是人所共知的,这方面有专门的书,举例甚详,在此不必多说。处于常态的人,也往往容易接受这样的暗示,这似乎也是事实。据某医生的报告,曾经有一次要对一个神经质的女子做手术,为准备施以麻醉剂,而为其戴上假面,尚未用药,她却已陷于睡眠状态,失去知觉了。常人是最易接受暗示的。特殊的人不说,儿童最易,而女子次之。普通的男子,虽要好一些,但无疑也存在这种情形。帕斯卡尔说过,倘若我们每次都叫一个人为傻子,仅因“每次”,便足以使他把自己当作傻子。仅仅是他人说我是傻子,便足以使我相信自己是傻子。人就是这样被造就的。

以上所说的,虽然只不过是依靠暗示的方法,在想象世界中制造事实的特殊场合,但是我们要将暗示的意义加以扩展,那也可以说,在日常生活中的平常人,也是不断地受着暗示,并在改变自己的意识。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再回到“焦点波动”的问题上来,考察F向F′推移的情况。我并非这方面的专门家,竟要谈这个问题真是勉为其难,正好比是离开河流而困于辙下水坑的鲋鱼。但因这个问题与全章的主旨有关,作为门外汉,也有必要略陈卑见。

我们可以假定,当把F作为意识的焦点时,与其相应的脑的状态在C。而F向F′推移时,C也必然随之而推移到C′。不言而喻,意识,无论区别得如何细致入微,也终不能变成脑里的物质状态。但是两者的关系,在任何精细的变化中,都发生相应作用,并相互说明。这与其说是当然,不如说是必然的假定。若是这样的话,那么C就是产生C′的一个条件,而C′是相应于F′的脑的状态,所以C又是产生F′的一个条件。而C没有不受任何刺激(内、外)而推移到C′的理由,所以产生F′的必要条件,便要归到C和S之间的相互刺激了(若说“刺激”一词不恰当,无妨改用其他词。)此S的性质虽是未定,但如将它限定为一种是不合理的,故而推定为多种。在强弱的程度上,性质不同的S冒犯C时,在任何时候,C都不可能以同样的难易程度逆S而动。对某种S反应快而且强,而对另一种S,反应则是迟而弱。在此,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就是C自身有着显而易见的特殊指向。这种具有显见的特殊指向的C,拥有选择两个以上的S的自由时,最先便选择最符合其指向的S,与之抱合,而构成C′。而构成C′的结果,便必然意识到F′。而我们既然住在这个现象世界,支持身体脏器的活动,那么此S,便明显地要从外部和内部,时时刻刻试图侵犯C。因而C之推移到C′,便不得不排除许多S的阻拦。许多S被推开时,最适于C之倾向的幸运的S,便抱着C而生出C′了。试将这一过程,翻译成有关意识的语言,便可以表述为:F推移到F′时,都不得不经过与S的斗争。而此S,也可以从具有意识内容的方面去看,所以上面的命题,也可以改为:F推移到F′时,都不得不经过与[1]的许多斗争。不是指存在于焦点者,而是存在于“识末”或“识域”以下。如此,当F移到F′时,接到许多的请求,而采用其中之最优势者,或最适合于F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意识焦点的推移,似乎可以说是受暗示法之支配了。原因是,F′不是突然追上F而跑入焦点的,在我们明确地意识到它之前,已经在无形中被暗示了。

(二) 我们已经假定了C的指向,又假定了S的强弱。而且假定S的性质是有差异的。假定C的指向的同时不得不假定F的指向。假定S的性质差异和强弱程度,同时于F′也不得不做同样的假定。从这些假定出发,我们可以得到两三个演绎推论,而这种演绎推论不但要征之日常的经验事实,而且要将其范围限定于文学。这样,我们似乎就可以得出饶有兴趣的结论 ——

(甲)不加以强有力的S时,F便随着自己自然的指向,而移至F′。而所谓自然的指向,不过是说,按照自己多次重复的经验之次序,而移到了多次经验的F′。换言之,我们的意识推移,常常是习惯累积的结果,是由习惯所造成的秩序而反复进行的。例如一辆人力车进入我们的焦点时,我们便按习惯的结果,把车夫置于焦点。而普通人的意识常态中,是不接受特别之S的,所以大多只是按照这种倾向而推移。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意识可以说是从模拟出发,有约束地向前进步的。所谓“模拟的意识”和“约束的意识”,其内容与次序大体是一致的,所以无妨相互替代。将其应用之于文学而加以说明时,其例证举不胜举。例如看到“鸟鸣”之后,便非想起“东方之天空”不可;说到“今日”,似乎一定随带“天朗气清”。对此,后文还将涉及这个问题。

(乙) F按自己的指向,在上述的场合最容易到达F′。否则,一般都是选择抵抗力最少的F′而移过去。也就是说,在许多的暗示中,选择对自己损害最轻微的F′而置之于焦点。对自己损害最轻微的,在某些方面也应该是与自己有所接触的,所以也可以推想,F所要移至的F′,总是在某些方面与F有类似之处(“能才的意识”和“模拟的意识”之关系,类似这里说的甲条与乙条的关系,这是读者可以理解的)。既然明白了F和F′因有类似性而便于推移,那么,上述的所谓“文学的手法”,何以有必要、何以进入作家脑中、何以给读者以快感的问题,自然而然就可以得到解释了。我们在前面将四种联想法作为文学的手法,而考察其特性,也不过是借助一种F′来说明相关性的F。所谓“说明”,究竟对F的部分做怎样的说明呢?这个虽不得而知,但既然能说明之,那么作为F′的材料,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F,那是毫无疑问的了。既然是类似,那它对于F的指向的抗拒一定很小,而成为F的最容易转移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这种手段之所以有意义,不仅仅是把F′加在F之上以扩大效果,而且是因为便于推移,才将其按次序加以排列的(如上所述,第四种联想法只是按音序而排列,其效果在性质上与前三者大不相同;然而若从一定意义上便于推移这个角度来说,也不必将其作为例外)。在四种联想法中,调和法、假对法,只要多少加以变动,也照样可以应用,故略而不论。至此,我们便达成一种结论了。即:F的推移不可突兀,而应遵循次序之便。关于此结论怎样支配其他论述,后文还要有所论列。

(丙) F有一定的指向时,不能完全按这种指向朝着上述“甲”方向发展,或不能为了满足这一指向而朝着上述“乙”发展,而想推移到完全无关,或性质上相反的F′。那么这个F′,在无视F的指向这一点上,肯定是很强烈的。不然的话,就不得不等待F的发展递次循行、自消其势了。试想一想上文(一)所论述的情况,当起居坐卧之际,谈笑欢乐之时,取我们的意识相连续的部分来考察,朝朝夕夕的例子不难得到。至于说这种情况“甲”或“乙”孰多,这大多有赖于个人之禀性,但身心活跃的人比其老朽退化的人,似乎更敢于进行这种推移。而就构成这种推移之过程的F与F′而言,对任何人都有共通支配作用的是F和F′,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相互对照的。在认定其共同之处时,在F′、F″、F′″……Fn中,给予最强烈刺激的,必然是与F构成对照的F′。在上述的“乙”的场合,因为带有类似的性质,可以不逆F之指向而走上焦点者,在这种时候却不然,因为带着与此对照的性质 —— 因其刺激最显著 —— 而对F加以袭击,占领其根据地而成为F′。在一个时代,时运推移的这种消长且不说,而在文学上举出就近的例子来证明,则是我的责任。为了说明“乙”的情形,我用了四种联想法和调和法。现在要解释“丙”的场合,照样举出我所谓的“文学的手段”加以论列,我相信这有助于读者明白两者的关系。我把“对置法”作为文学的手段的第六种,而把“对置法”又分为“强势法”、“缓势法”、“假对法”、“不对法”四种。“假对法”属于“乙”的场合,故在此没有讨论的必要。至于“强势法”和“不对法”(尤其是强势法),似乎可以说,完全是基于这种推移法的一种手段。“强势法”的主旨虽然是在F之后置于F′,并以对照而扩大后者的价值,但所以扩大之,无非是因其刺激之强烈,而其刺激之强烈,无非是F′压倒了F。换言之,是便于F推移到F′。至于“不对法”,虽多少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可以用同样的论旨加以解释,为避冗繁,此处略之。在上文(二)所论及的情形,严密地说似乎不成问题。因为假定没有关系的或相反的F′,欲取代F时,须待F的发展递次巡行而自行消耗其势力。F的发展递次巡行,意即F是A而又是B,所以F推移到F′,这中间横亘着许许多多的A、B,不能视为两者之间的直接的推移。然而假如我们稍微变化一下观察点,从其他方面解释的时候,作为事实,在这种场合就值得我们思考了。既然假定F消耗着自己,就似乎就意味着F的推移,但是若假定F的焦点依然未动,而F′却已徐徐地从“识域”出来下到“识末”,又从“识末”渐次走上焦点,那么,两者的关系,从结果上看去,可以说是同一的了。禅宗有顿悟者,接受禅宗学说,自己近于悟而不自知,多年修养之功,一朝机缘已到,俄然间天地一新。此种现象不限于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可以遇见这种状态(因为我们不承认我们对禅赋予了这种特别的权利)。只是因为变化到来以前,为能自觉那正在内部蒸腾的新意识,一遇到这种推移,便说是突然。表面上是突然的,而其实却是逐渐的、徐徐的推移。就某个时代的大势而言,这种推移被视为反动。若按这种解释,“反动”便不是突然的,而是逐渐的了。就时代情势而看F的推移,现在不必详论。我们仍然只以文学界的现象而论之。上文在讲“文学的手段”时所说的“对置法”中的“缓势法”,大体是表现这种推移的。缓势法,无非是加F′于F,而削F之势。削其势,是表示F之过重(当F不动时),或表示F之过度(当F动时)。F过重的时候,与其对照之F′,便快速赶到焦点;F过度的时候,与其对照之F′,便应其度逐渐迫于焦点,与F之自我消耗的结果是同一的。在这里,缓势法,不但有缓和的效果,并且在F的推移上是最方便的。

我要探究综合意识的推移,先要回到为其基础的波动原则,说明其推移的法则,再证之以我所谓的“文学的手段”。而且可以看出我所列举的表现法,在此都可以得以运用。但是至于最后的写实法,因为不是以F′说明F —— 合两材料而成 —— 的方法,故而终于没有利用的机会。因为所谓推移,毕竟是F和F′两者之间的一种运动状态。

现在试将我们在此章所得出的推移法则概括如下:

(一) 我们的意识的推移,为“暗示”所支配。

(二) 我们的意识的推移,在一般场合,经过许许多多的的竞争(有时在F与F′两者之间也有竞争)。

(三) 此竞争是自然的,也是必要的。没有这种竞争之暗示时,我们便不过是 ——

(四) 依照习惯,或依照约定俗成,将意识的内容和顺序加以反复。

(五) 按顺序推移的时候,宜逐渐放松推移的急剧性(反动,表面上急剧,其实却是逐渐的)。

(六) 在急剧推移的情况下,可在前后两种状态之间加以对照(对照之外,有与此同等或超出同等的刺激时,则不在此限)。

“焦点波动”说,可就我们的意识的一分钟而言。可就一分钟而言者,也可就一小时、一日而言;可就一小时、一日而言者,可以亘乎一年、亘乎十年,贯穿一个人的一生。这便是我们的假定。可以贯穿个人一生的推移,那就可以贯穿同一时代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意识的推移,这也是我们的假定。最后,综合同一时代的相互意识的伟大意识,沿着澎湃的时代潮流,流下百年、流下二百年,推移发展,永无止境,同样也不违背此理,这是我们在卷首开章所假定的。当这个假定错误时 —— 事实证明这个假定已被现实世界否定时 —— 我的理论便根本上被推翻了,所以也就无复再多说一言半语。只是时时刻刻检之于方寸灵台,或年年岁岁观察自我与他人的径路,或进而考察一时代的精神,睁大眼睛,审视过去的历史,追寻时运消长之迹,便可知道我所假定的距事实并不远。那么,我就敢于把在上文中所总结出的原则,应用于自己的一生,应用于他人的一生,应用于自我与他人合一的一个时代,应用于一代一代的交替重叠,也可以应用于不可思议地运行着的浩荡的过去的历史 —— 几亿的民众,各自活动而又一同活动,共同活动而又共同推移,可怕的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只能用所谓“天命”二字来加以说明过去的历史 —— 也适用于“焦点意识”说。

* * *

[1]作者在F上加以一个圆圈写成,意思是“圆圈内的F”,即特定领域和范围内的F,下文有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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