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资料:华宇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3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 756元。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包装物单独核算。2009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4月3日购入A材料5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10元,运输费用1 500元(其中运费1 000元,其他杂费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5 000元,材料已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专用发票月末已到税务机关认证。
(2)4月4日从外省购入B、C两材料,其中购入的B材料80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8元,运费3 000元,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8 8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专用发票月末尚未认证,运输发票尚未申报抵扣。购入的C材料15 000千克,合同规定单价4元,尚未收到专用发票等结算单据,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到达,验收入库。
(3)4月5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包装箱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3510元,货物验收入库,货款已全部支付。
(4)4月6日外购机床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00 000元,增值税为17 000元,发生运输费用3 0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已申报抵扣。机床当即投入二车间使用,全部款项已支付。
(5)4月8日用支票直接向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100 000元。
(6)4月9日从外省购入的B材料已到,验收入库,B材料的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运输发票进行了申报抵扣。
(7)4月10日委托乙加工厂加工K材料(非应税消费品),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用支票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 000元,增值税340元,专用发票月末已认证。
(8)4月11日购入自用小轿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价税合计175 500元,用支票支付。
(9)4月12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出售1 000千克甲材料,开出29 250元的普通发票,取得支票存入银行。
(10)4月13日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一批,合同金额为600 000元,乙公司当日支付300 000元货款。合同约定18日发货,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10 000元,增值税86 700元,要求公司收到货物和发票后补交剩余款项。
(11)4月14日向丙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W产品20台,每台60 000元,该产品成本为420 000元,货已经发出。按合同规定货款分三个月付清,本月19日为一次约定付款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12)4月16日从友谊商城收到委托代销的清单,销售W产品5台,每台6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对方按价款的5%收取手续费。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13)4月17日销售M产品6台,每台42 000元,货款252 000元,税款42 840元;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3个,不含税价格每个1 500元,货款4 500元,税款765元。款项300 105元已存入银行。
(14)4月19日将W产品1台转为公司工程建设用,实际成本共计60 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80 000元,未开具发票。
(15)4月20日将价值80 000元的上月外购的A材料移送本企业修缮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16)4月21日将V产品5台,价值160 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200 000元),无偿捐赠给希望工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4月26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 700元(含税),开具普通发票。
(18)4月27日公司上月销售的M产品3台发生销售退回,价款198 000元,应退增值税33 660元。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货款项。
(19)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A材料3 000千克被盗,金额31 5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 650元,上月均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要求:计算华宇有限公司2009年4月份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案例二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份发生以下销售业务:
(1)销售给某小型超市一批肥皂,销售收入1 330元。
(2)将本月所购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销售收入10 000元。
(3)销售给某制造企业货物一批,取得销货款15 000元,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该商业企业3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三
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3月进口一批化妆品,经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款为36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为14万元、运费为8万元,保险费为4万元。已知: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要求:计算该批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四
华立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华立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09年2月,华立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60 万元。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存入银行。
(2)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0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华立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500万元,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华立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月3日,与C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C公司应当于2月3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华立公司必须于2月3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公司。华立公司开具了发票,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成本70万元。
(4)2月6日,华立公司销售给E公司旧设备一台,取得收入10.4万元。该设备于2006年1月1日购进,原值50万元,已经提取折旧18万元。
(5)2月15日,从F公司购进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该设备除用于生产经营外,有时也会用于本企业医务室。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装卸费2万元。
(6)2月28日,与G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由华立公司代垫运费3万元,运输公司的运费发票开具给G公司,并由华立公司转交给G公司。货物当日发出,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该批商品的成本价45万元。
(7)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华立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华立公司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并编制增值税结转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税款计算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案例一
1、进项税额的计算
(1)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同时,所支付的运费可按7%作进项税额抵扣,则: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 000+1 000×7%=85 070元
(2)B材料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未到,但专用发票月末尚未认证,运输发票未申报抵扣,所以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C材料已到达且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专用发票,因而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3)购进的包装物取得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购进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同时,所支付的运费可按7%作进项税额抵扣。则: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7 000+3 000×7%=17 210元
(5)向农场收购农产品,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则: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0 000×13%=13 000元
(6)B材料已到,专用发票已认证,运输发票已申报抵扣,则: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8 800+3 000×7%=109 010元
(7)接受加工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则: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340元
(8)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固定资产小轿车,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销项税额的计算
(9)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其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则:
销项税额=29 250/(1+17%)×17%=4 250元
(1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定销售额,则:
销项税额=510 000×17%=86 700元
(1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定销售额,则:
销项税额=200 000×17%=34 000元
(12)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确定销售额,则:
销项税额=5×60 000×17%=51 000元
(13)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销售收入是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按规定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则:
销项税额=42 840+765=43 605元
(14)、(16)以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无偿赠送他人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按税法规定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计算:
销项税额=80 000×17%+200 000×17%=47 600元
(1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