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案例
【案例简介】
A 房地产企业 ( 一般纳税人 ) 自行开发了 日商业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
2015 年 3 月 15 日 ,2016 年 10 月转让其中一栋商业大楼给 C 公司 ,收到预收款 5 250
万元 ,同月办理交衣及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商业大楼可对面积占项目总可售面积的 50% ,
项目用地的土地价款为 2 000 万元。
【案例分析】
人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A公司收到转让房地产应确认的收入=5 250* ( 1+11% ) =4 729.73 ( 万元 )
人公司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5 250 - 2 000x50% )*( 1+11% )x11%=421.17 ( 万元 )
人公司因扣减二地价款而抵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2 000x50% )( 1+11% )x11% = 99.10
(万元)
人公司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5 250 - 421.17= 4 828.83 ( 万元 )
会计分录如下 ( 单位 : 万元 )
1 收到转让届地产收入。
借 : 银行存款 5 250
货 : 主营业务收入 4 729.73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520.27
2.因扣减士地价孝而可以抵减的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