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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挽回 上传于:2024-04-02
10、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出生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8号)中做出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锋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1、什么是缴费年限?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计发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199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镏金仍按原方法计算,并享受正常调整待遇。      第二种: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金=甚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三种: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职工,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然后再按老办法,以1997年12月31日档案记载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计算退休养老金。新老办法计算出的待遇进行对比,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12、什么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1.4%,过渡性调节金=130元      13、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工作调动,其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调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转移基金。基金转移额为1996、1997年两年职工个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入个人账户的累计本息。 我省实施养老金新5年过渡办法 2011-05-19 07:39:00 来源:  HYPERLINK "http://njrb.njnews.cn/html/2011-05/19/content_875966.htm" \t "_blank" 南京日报(南京)  HYPERLINK "http://comment.news.163.com/news3_bbs/74DC2S7O00014AED.html" 有0人参与  HYPERLINK "http://help.3g.163.com/" 手机看新闻  HYPERLINK "javascript:void(0);" \t "_self" 转发到微博(0) 本报讯(记者 肖姗) “多缴多得”的养老金计发办法5年过渡期即将结束。为确保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我省将实施新的5年过渡期。这是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的消息。 我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政策。为实现平稳过渡,此前,我省将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设定为新老计发办法实行对比的5年衔接过渡期。眼看5年过渡期即将结束,为此,我省又设置一个新的5年过渡期。 新的5年过渡办法为: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数额的,其差额部分按一定比例补差: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90%;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70%;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50%;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30%;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10%。201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不再计发补差。 比如,刘师傅将于今年8月退休,其按老办法计发的月养老金是1400元,而按新办法计发的月养老金是1350元,两者相差50元,可以补差50×90%=45元,他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为1395元。 作者:肖姗 江苏:省人保厅发布今后5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新办法 2011年05月17日 15:43   |来源:   | HYPERLINK "http://bbs.yznews.com.cn/bbs" \t "_blank" 扬州论坛 字号:T|T     ●2006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养老金数额不受影响。     ●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退休的人,实行过渡办法。     ●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将完全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在今后5年内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注意了,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明确2011年7月1日后部分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在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新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数额的,将得到一定标准的“补差”,今年度(也就是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补发的养老金为差额的90%。     记者了解到,我省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计发政策。根据省政府规定,新的养老金计发政策实行“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后,“老人”(2006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养老金数额不受影响。“中人”(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退休)实行过渡办法。如今,这5年的过渡期即将于2011年6月30日结束。“新人”(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将完全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据悉,新计发办法是指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但是,由于部分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工资偏低等原因,过渡期结束后按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定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老办法计发数额。为确保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让退休人员得到实惠,省人社厅经研究决定,对“新人”即2011年7月1日后部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的有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新规定为: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规定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数额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标准计发补差: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90%;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70%;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50%;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30%;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10%。201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不再计发补差。     假设南京市民王师傅将于今年10月退休,按照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18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2000元,存在200元的差额,那么,王师傅每月将会被补发一部分养老金,数额为差额的90%,也就是180元。最终王师傅实际每月可拿到1800+180=1980元养老金。 事业单位退休金计算方法 浏览次数:2942次悬赏分:200 | 解决时间:2009-4-1 20:02 | 提问者: HYPERLINK "http://passport.baidu.com/?business&aid=6&un=%C7%E5%B7%E7mm%C3%F7%D4%C2" \l "2" \t "_blank" 清风mm明月 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好几项,其中第一项是 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请问: 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包括哪些项目? 在职时的工资条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综合补贴,出勤补贴等,职务工资是这些项目之和吗? 2.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3.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是多少? 请明白上述规定的帮助解释。 目前,机关人员及多数事业单位养老金采取现收现付模式,职工退休时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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