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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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如: “中共中央
办公厅”“中共山东省委”等。 二、秘密等级 秘密公文应当
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其秘密等级的书写位置一般在正文的左上
角。但是,并不是所有公文都要划分等级。 三、紧急程度 紧
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 “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 “加
急”“平急”,其书写位置与密级相同。如果一份公文须同时注明紧急程度和
秘密等级,一般将紧急程度写在秘密程度等级的下面- 四、发文字号
公文的发文字号,是为了便于登记、分类、保管和查询。发文字号由机关代
字、年份、序号三要素组成。例合,“国发[1994]3 号”,其顺序不能颠倒。
年份必须用方括号插起来,不能略写。如果是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
字号。机关代字的确定,要科学、清楚、易解,并且不要与其他机关发生混
清,一般均由领导部门统一规定。党政机关的代字多为“人发”“人政发”:
职能部门的代字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