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格式: 一、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
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如:“中共中心办公厅”“中共山东省委”
等。 二、秘密等级 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尽密、
机密、秘密”。其秘密等级的书写位置一般在正文的左上角。
但是,并不是所有公文都要划分等级。 三、紧急程度
紧
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 “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
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其书写位置与密级相同。
假如一份公文须同时注明紧急程度和秘密等级,一般将紧急
程度写在秘密程度等级的下面。 四、发文字号 公文
的发文字号,是为了便于登记、分类、保管和查询。发文字
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组成。例合,“国发3号”,
其顺序不能颠倒。年份必须用方括号括起来,不能略写。假
如是联合行文, 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机关代字的确定,
要科学、清楚、易解,并且不要与其他机关发生混淆,一般
均由领导部分同一规定。党政机关的代字多为“人发”“人
政发",职能部分的代字常为“字”。 五、签发人 签
发人在下行文和平行文的文面上般看不到。上报的公文,应
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的姓名。如: 上行文的报告、请示就应
在发文字号的右边,由主管领导签署姓名,以示对文件的负
责和批准。其书写位置与发文字号在同一水平线。 六、
标题 ”标题是公文的眉目,位于公文正文上方的最醒目
处。其作用是通过标题可以概括地了解公文的性质、要求和
公文内容所反映的主要题目,便于进行文书处理。完整的标
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一一《国务
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