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
一、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如: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交中
国共产党山东省委”等-
二、秘密等级
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其秘密等级的书写位置
一般在正文的左上角。但是,并不是所有公文都要划分等级。
三、紧急程度
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
“加急”“平急",其书写位置与密级相同。如果一份公文须同时注明紧急程度和
秘密等级,一般将紧急程度写在秘密程度等级的下面-
四、发文字号
公文的发文字号,是为了便于登记、分类、保管和查询。发文字号由机
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组成。例合,“国发 3 号”,其顺序不能颠倒。年份必
须用方插号括起来,不能略写。如果是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机
关代字的确定,要科学、清楚、易解,并且不要与其他机关发生混淆,一般均由
领导部门统一规定。党政机关的代字多为“人发"人政发 职能部门的代字常
为“衬字”。
五、签发人
签发人在下行文和平行文的文面上般看不到。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
注明签发人的姓名。如: 上行文的报告、请示就应在发文字号的右边,由主管领
导签署姓名,以示对文件的负责和批准。其书写位置与发文字号在同一水平线。
六、标题
标题是公文的由目,位于公文正文上方的最醒目处。其作用是通过标题
可以概括地了解公文的性质、要求和公文内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便于进行文书
处理。完整的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例如一一《国务院关
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这是国务院这一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文的文件标
题。
发文机关一 “国务院”",应写在标题的最前面。
事由一一“加强国家档案工作”,是文件内容反映的中心问题,应写在
标题的中间部分。事由部分,通常是由介词“关于”和一个高度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