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
一、发文机关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如: “中共中央办公
厅” “中共山东省委”等。
二、秘密等级
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其秘密等级的
书写位置一般在正文的左上角。但是,并不是所有公文都要划分
等级。
三、紧急程度
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
标明“特急” “加急”“平急”,其书写位置与密级相同。如果
一份公文须同时注明紧急程度和秘密等级, 一般将紧急程度写在
秘密程度等级的下面。
四、发文字号
公文的发文字号,是为了便于登记、分类、保管和查询。发文
字号由机关代字、 年份、序号三要素组成。例合, “国发[1994]3
号”,其顺序不能颠倒。年份必须用方括号括起来,不能略写。
如果是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机关代字的确定,
要科学、清楚、易解,并且不要与其他机关发生混淆,一般均由
领导部门统一规定。党政机关的代字多为“人发”“人政发”;
职能部门的代字常为“粒字”。
五、签发人
签发人在下行文和平行文的文面上般看不到。上报的公文,应
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的姓名。如: 上行文的报告、请示就应在发
文字号的右边, 由主管领导签署姓名, 以示对文件的负责和批准。
其书写位置与发文字号在同一水平线。
六、标题
标题是公文的眉目,位于公文正文上方的最醒目处。其作用是
通过标题可以概括地了解公文的性质、要求和公文内容所反映的
主要问题,便于进行文书处理。完整的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
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一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