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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权利与大学生权利保护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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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泪 上传于:2024-08-15
浅析宪法权利与大学生权利保护论文摘要大学生的权利在宪法上早有反映但一直未受到重视本文从真实发生的案例出发对大学生权利的宪法依据权利保障与救济途径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希望能对当代大学生的权利保护提供些许宪法上的支持关键词宪法大学生权利保障救济途径近几年以来大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时有发生归纳起来主要涉及到高校的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历学位的授予等三个方面高等学校对学生的行政处分是否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部分学生拒绝授予学历或学位的决定是否合法及日常管理过程中是否侵害了学生的利益等都曾经作为重要案例在法庭上受审一大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实例及其权利保护的宪法依据实例一年月初重庆某大学女生李某由于与其大学生男友张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同居导致其怀孕事发后该大学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该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中关于道德败坏品行恶劣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两名学生认为学校的处分没有法律依据故而一纸诉状将该高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撤销这一行政处分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年月底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行政裁定以此事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此案例直接涉及到高校大学生是否享有性自由和怀孕的权利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说的公民指的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中国人高等院校中的大学生绝大多数已经年满十八周岁除外籍学员之外也都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他们应当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普通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即享有自由恋爱性生活和怀孕的自由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也应当享有这些权利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道德败坏品行恶劣和不正当性行为的界定的问题什么叫不正当性关系按过去的理解在校学生只要发生性关系就是不正当的但也有人认为男生漂娟女生才算是不正当性关系实例二某高校在日常的宿舍管理之中值班员经常到各个宿舍检查卫生和违规电器的使用情况但是不管宿舍内是否有人在她们都是用钥匙直接开门几乎从来都不敲门笔者在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就曾遇到过此类尴尬问题这个案例涉及到公民的住宅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有以下含义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侵人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公民的住宅不得任意查封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毁坏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是英国普通法的一项原则也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生存权的承诺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社会安定的最基础的条件公民住宅有两种一是固定住宅二是临时住宅公民住进宾馆就和宾馆形成服务契约短期居住的宾馆客房就形成临时住宅长期包租的客房就形成固定住宅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搜查学生宿舍作为学生休息生活的场所每学年要交相应的住宿费用而且他们交的住宿费用一般都要高于同类房屋的同期的出租价格所以他们的宿舍也应当视为私人的住宅他们的住宅权也是神圣不容侵犯的宿舍楼的值班人员作为物业管理人员未经允许就进人学生私人的宿舍应当视为是对公民住宅权的侵犯行为如果值班员要进人宿舍检查卫生就应当先征得学生们的同意否则就视为违法实例三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田永在考过程作弊根据该校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并如期缴纳各项费用田永在该校学习的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但是年月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和派遣证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例中北京科技大学最终败诉北科大败诉的原因是侵犯了原告田永的受教育权中的程序性权利学校在做出退学决定后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田永本人学校在田永临近毕业时通知其所在系不能授予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办理正常的毕业派遣手续也没有给田永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申诉申辩以实现救济的权利和机会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从宪法的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当自己的权利受到行使国家教育权利的高校的不法侵犯时大学生也应当享有申诉权二大学生宪法权利的保障实体法的保障也就是根据宪法制订完备的高等教育法和相应的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大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力违法的惩罚措施和救济途径这样在大学生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有法可依切实保护好大学生的合法权利程序法的保障高校在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权中侵害学生宪法权利时还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法的保障学生权利的保障应当成为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来保障而且这个法律程序必须有实体法来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应当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三大学生宪法权利的救济途径行政救济也就是当高等学校的学生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大学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机构学校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申辩和申诉请求其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复查并要求根据复查结果重新作出新的决定和处理学校和当地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学生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学生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法的要求大学生在申辩或申诉时要讲清理由说明依据学生通过向学校和当地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情况反映申辩和申诉等途径其权利仍然得不到保护时还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也可以直接通过依法提起诉讼的途径保护自身和合法权益司法救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应当纳人行政诉讼的范围然而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法律和有效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高校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这就成为许多法院仍不受理这类行政案件的直接原因成为当前学生对其权利被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时遇到的一个重要障碍适用司法程序解决大学生权利争议可以有效地监督高校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权有利于化解学生与高校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权益受到侵害的大学生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我国主要的行政救济途径也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对处于相对人地位的大学生寻求法律救济来说是十分有利的为了切实维护好大学生的各项宪法权利和其他权益应尽快建立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并将教育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为行政诉讼法上的可诉行为这样大学生的权利在受到不法侵害之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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