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精神权利的国际保护论文论文摘要作品精神权利在版权法领域中被用来概括一类特殊的权利自1928年伯尔尼公约罗马文本的英译文中正式出现这个词语以后作品精神权利就被视为和著作人身权等值的一个概念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国际版权领域中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现状各具特色本文写作即以阐述事实为主向读者娓娓讲述作品精神权利的国际保护1现状关键词著作权精神权利价值一作品精神权利的起源作品精神权利是与著作人身权等值的一个概念根据伯尔尼公约罗马文本的规定其包括作者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这两项最基本的著作权权利内容因此我们若要探讨作品精神权利的起源则必然要从著作权的起源说起有关著作权的起源可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以他们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包括作者在内的一切艺术创作不过是对自然界的鹦鹉学舌一般地机械模仿在他们看来独特的艺术表达方式通常亦并非由其所首创他的一切工作劳动只是被动地消极地遵循着客户或者委托人的指示与要求直到后来一批杰出的艺术家如达芬奇米开朗琪罗等开始尝试将科学知识运用于劳动中以使其艺术创作更加逼真到18世纪中后期随着文学艺术领域中的浪漫主义的兴起以及笛福等新生派作家又在其作品中注入首创性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