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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雨沫陈靖依99 上传于:2024-08-29
论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保护弱者是人类文明在法律上的明确彰显从宪法民法刑法到程序法保护弱者利益都是十分重要的立法宗旨随着人权保护的理念愈来愈盛法学界对弱者利益保护的立法亦不断加强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涉外民商事领域的弱者利益保护显得更加重要因此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对弱者利益进行保护就更加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意义一弱者之界定一弱者在国际私法中之界定有人认为在国际私法领域弱者是指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或者不利地位的当事人还有人认为弱者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处在相对劣势的一方屈广清教授认为国际私法中的弱者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需要法律给予特别保护的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由此可见弱者是一个相对的有流动性的概念二弱者的法律特征尽管难以对弱者进行明确的界定他们在法律特征上仍存在一些共性有学者将弱者身份的法律特征总结为以下五点身份的多重性法定性可变性独立性社会性也有观点称弱者有如下七个法律特征多重性法定性可变性独立性社会性相对性不易识别性本文认为国际私法上的弱者具有四种明显的法律特征第一弱者身份的相对性由于个体所处的弱者地位是在一个范围中界定的比如不能说妇女就是弱者而是在婚姻家庭领域妇女相对于男子来说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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