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联交易 2
二、对外担保 2
三、对外投资 3
四、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 3
五、银行授信或融资 4
六、非经营性重大合同 4
七、产品销售合同 5
八、采购合同 5
九、工程合同 6
十、设备修理合同 6
十一、采购付款(原材料、工程物资、备品备件、设备等)审批权限及流程 6
十二、工程付款 7
十三、职工薪酬 7
十四、差旅费 8
十五、业务招待费 8
十六、车辆费用报销 9
十七、电话费报销 9
十八、运费及进出口杂费 9
十九、其他 10
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为便于公司各业务人员办理合同和款项支付审批手续,现对各类业务合同和款项支付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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