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作业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生产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企业委托运输公司运回企业,取得货运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0.9万元、建设基金0.1万元、装卸费0.5万元、保险费0.3万元。
(2)从农民手中购入一批粮食,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金额10万元,企业委托运输公司将粮食运回企业,取得货运专用发票,上面注明运费0.8万元。企业将该批粮食的30%用于职工福利,剩余的70%用于产品的生产。
(3)为装饰办公楼购入装饰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
(4)购入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4万元。
(5)因业务需要购入小汽车一辆,供销售部门使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税额13.6万元。
(6)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另收取包装费50万元。
(7)将生产的一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协作单位,该批产品成本为20万元,不含税市场价为35万元。
(8)转让一台2009年9月购入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
假设上述取得的发票都已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1)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7+(0.9+0.1)×11%+0.5×6%+(10×13%+0.8×11%)×70%+13.6=17+0.11+0.03+0.972+13.6=31.712(万元)
(2)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300×17%+50÷(1+17%)×17%+35×17%+70.2÷(1+17%)×17%=74.41(万元)
(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74.41-31.712=42.698(万元)。
【解析】
业务1:“营改增”后运费的进项税额按照货运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与11%的增值税税率相乘而得,装卸搬运属于现代服务业,按照服务业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与6%的增值税税率相乘而得。
业务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但用于职工福利的30%属于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13%+0.8×7%)×70%
业务3:为装饰办公楼购入的装饰材料,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
业务4: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业务5:见2013财税37号文。
业务6:销售产品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计算销项税。所以业务6的销项税=300×17%+50÷(1+17%)×17%
业务7:将自产产品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照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销项税。所以,业务7的销项税=35×17%
业务8: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业务8的销项税=70.2÷(1+17%)×17%
2、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各种型号发电机组。2013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发出7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发电机组3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装卸费3510元。
(2)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大型发电机组1台,含税价245700元。书面合同规定9月、10月、11月3个月每月付款81900元。
(3)委托某商场代销10台小型发电机组,协议规定,商场按每台含税售价25000元对外销售,并按该价格与企业结算。手续费按每台500元计算。产品已发给市场,商场本月未销售。
(4)为本企业专门自制发电机组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该设备账面成本为3500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
(5)外购原材料1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6800元,货款已经支付,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进口原材料1批,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50%。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假设该企业上期无留抵税款,请根据上述材料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答:
(1)销项税额:30000*3*0.17+3510*6%=15510.6
(2)销项税额:81900/1.17*0.17=11900
(3)本月未收到代销清单没有销项税额
(4)销项税额:35000*(1+10%)*0.17=6545
(5)因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进口进项税额=(120000+120000*50%)*17%=30600
运输费进项税=(5000+100)*11%+500*6%=591万元
本月应交增值税=15510.6+11900+6545-30600-591=2764.6元
3、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生产小汽车用的汽车轮胎,关税完税价格为900万元。完税之后海关放行,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A牌小汽车。
(2)采用送货上门方式销售800辆A型小汽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用150万元、装卸费8万元。
(3)销售200辆中轻型商用客车,当月收取不含税销售额3600万元,因对方晚于约定支付货款,另收取12.87万元的延期付款利息。
(4)销售本企业自用2年的l辆B型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l2万元。
(5)将10辆C型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