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厂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平方米。
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________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租赁物的交付
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免责条款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