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相辅相成
[摘要]随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
剧,医疗保险更为重要,基本医疗保险满足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商业医
疗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适时为老龄人及重病患者提供了有利保障。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人口老龄化 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840. 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 (2012)
12-0045-01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
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从 1993 年开始,我国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改革试点。
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部署,白城市于 1999 年初针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于 2000 年 11 月 14 日正式出台了《白城市建立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白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
法》。经过 10 多年的发展,建立了白城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
先后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 2011 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总数达
80 余万人。
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大,由原来的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仅保障了职工的医疗权益,城
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学生儿童、老年人、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
体看病就医问题得到解决。从我市的运行情况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制度自 2001 年启动以来,较好地解决了患重病参保人员超限额以上医疗
费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有效的缓解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对社会稳定起
到了积极作用。十年来, 由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医疗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补充医疗保险也发挥了相当大的
作用,解决了高额医疗保障问题,更好的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切
实解决了参保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少了因病致贷、因病返贫现
象的发生。
一、基本理念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强制性, 由国家、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建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
参保人患病住院或门诊治疗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照药品目录、诊疗
目录标准按相应比例进行医疗支付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城镇职
工、居民身体健康,提高身体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对而言,超出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属商业医疗保险范畴,
即为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
用负担,促进了我国医疗保健事业的快速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属政府行为,有强有力的保障,得到人们的认可。而随
着社会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国家财力的限制,发展补充保险
成为合理而有效的选择,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化运作,无论从管理方式还是
工作效率上都得到认同。
、医疗保险人口趋势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加重了社会经济的负担,带来了医疗费
用高速增长的隐忧,医疗保险将面对较为严重的保障问题。按照国务院规
定,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也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医疗
保险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的比例在不断的快速加大,而这部分人大多身体
状况相对较差,属于慢性病和危重病高发率人群,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医疗
费用消耗也将大幅度增长。对于这部分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已经不能满足
他们的医疗需求,补充医疗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三、商业医疗保险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辅助作用
首先,相对于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