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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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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八章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第四十九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第五十条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第五十三条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五十五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五十七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五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第五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六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第十章财务清算第六十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第六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六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十二章财务监督第六十八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六十九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第七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七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二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第七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附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附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收入预算完成率年终收入执行数年初收入预算数年中收入预算调整数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主办兰州市教育局承办兰州市电化教育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一只船南街号邮编当前在线历史访问httpwwwlzedunetadmin信息报送陇备号httpwwwmiitbeiangovcnhttp6117860493389SiteManagewebclientMIcpdonum20131029138300722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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